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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杂谈] 我市住宅小区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将全面启动

紫菜饼表妹 发表于 2018-10-16 12:2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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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陈贤清)2010年起,我市住宅小区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将全面启动,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将直面业主的评价监督,达不到服务标准的物业公司将直接受到房管部门的“弹劾”。
  随着城市化建设的进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问题日益凸显,不少物业管理服务缺失,业主却无可奈何。为此,我市根据国务院和建设部有关《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决定明年起实施小区业主直接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评价的机制。服务质量评价内容包括:物业综合服务、公共秩序维护、房屋等公共部位管理、公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公共区域清洁卫生保洁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等六大方面服务状况。有关方面将组织业主以发放满意度测评表的形式根据服务等级标准对物业企业服务质量征求意见和进行评价。
  根据该机制,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是:一级,小区业主征询意见满意率应达到85%以上;二级,小区业主征询意见满意率应达到80%以上;三级,小区业主征询意见满意率应达到70%以上;四级,小区业主征询意见满意率应达到60%以上。
  据了解,物业企业评价年度积分低于-6分时(以零分为基准),由市房管部门对其提出书面警示,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取消该企业参评市级、省级及全国优秀(示范)项目的资格;低于-9分时,由市房管局对该企业予以全行业书面通报,一年内该企业资质不得升级;低于-12分时,由市房管局核查该企业的资质条件,一年内不得承接新的物业服务项目,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业内人士认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的进一步完善落实,对完善物业服务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推进全市物业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将发挥积极作用。
来源:福清侨乡报 作者:陈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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