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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参考] 全省重点排查整治六类建筑

LLHIOU198 发表于 2020-3-24 08:2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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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晚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全省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出炉,要求地毯式、全覆盖、无死角、零容忍,不漏一区一街、一镇一村、一户一房,对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清理,坚决整改整治到位。

  方案要求,在2019年排查的基础上,坚持全面摸底与重点排查相结合,一栋不漏、一户不落,重点抓好6个类型建筑的排查整治:

  (一)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包括政府、企业指定或租用的房屋,工地临时建设的板房等)、已开工复工企业项目员工集中居住的房屋;

  (二)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的房屋(含厂房);

  (三)擅自改扩建的房屋(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的房屋);

  (四)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

  (五)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城乡结合部自建房;

  (六)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2019年专项行动中已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和一般安全隐患房屋整治,作为此次百日攻坚行动的重中之重。

  方案明确了行动步骤,3月31日前迅速动员部署,4月30日前全面摸底排查,5月31日前依法依规清理整治,6月30日前全面复核考评。每栋房屋排查时均需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到场,通过现场踏勘、查阅核对图纸、走访询问周边群众等方式,重点掌握设计施工情况及结构安全隐患情况。

  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的钢结构房屋,擅自加层或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以及用于生产经营、出租的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第一时间清人、停用、封房,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县(市、区)政府要将排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告知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或出租。对未按要求清人、停用、封房的,各地要按照《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依法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依法强制执行;公安、消防、卫健、文化、体育、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依法收回各类证照等,已办理或补办的各种审批、登记手续依法撤销。对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方式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严肃查处;房屋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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