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591-39010577 / 85236228
快捷导航
  • 0

福清法院发布第十五期“执行悬赏令”

起家粿爷爷 发表于 2018-9-23 14:5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2474 0

请登录查看大图。42+万用户选择下载看福清App享受全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福清法院第十五期“执行悬赏令”来啦!如果你知道以下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请速速向福清法院举报,举报有奖哦!当然,我们也会将您的信息严格保密。
因被执行人陈灵花不履行福清市人民法院(2013)融民初字第5295号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陈灵花下落及其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hdzls0ffxca8710.jpg

hdzls0ffxca8710.jpg

被执行人陈灵花,女,1985年10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清市镜洋镇东风村后落20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8119851009××××。
执行金额:96000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灵花藏匿住所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举报被执行人陈灵花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3%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737。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8 年 1 月 25 日
因被执行人林金华不履行福清市人民法院(2011)融民初字第5023号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林金华下落及其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tlgdzgk5lxs8711.jpg

tlgdzgk5lxs8711.jpg

被执行人林金华,男,1963年1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清市龙田镇友谊村前林313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719630110××××。
执行金额:10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林金华藏匿住所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举报被执行人林金华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2%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737。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8 年 1 月 25 日
因被执行人沈洪平不履行福清市人民法院(2015)融民初字第4991号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沈洪平下落及其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f4imroibeub8712.jpg

f4imroibeub8712.jpg

被执行人沈洪平,男,1974年8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福清市音西文楼村南楼11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8119740817××××。
执行金额:130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沈洪平藏匿住所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举报被执行人沈洪平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10%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737。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8 年 1 月 25 日
因被执行人王友成不履行福清市人民法院(2015)融民初字第2938号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王友成下落及其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oyyvkfhls558713.jpg

oyyvkfhls558713.jpg

被执行人王友成,男,1965年3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清市玉屏街道大北路150号203单元,公民身份号码:35018119650321××××。
执行金额:22800元抚养费。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友成藏匿住所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举报被执行人王友成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10%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737。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8 年 1 月 25 日
因被执行人严福铨不履行福清市人民法院(2012)融民初字第940号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严福铨下落及其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sfanvy3kzld8714.jpg

sfanvy3kzld8714.jpg

被执行人严福铨,男,1965年8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清市江阴镇门口村100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719650828××××。
执行金额:310万元及滞纳金。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严福铨藏匿住所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举报被执行人严福铨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2%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737。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8 年 1 月 25 日
特别说明
第十三条 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举报范围为法律规定的所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第十四条 悬赏执行不适用以下情形:
1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2举报人使用违法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
3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财产信息的;
4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
5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6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赏金的情形。
声明:频道所载文章、图片、数据等内容以及相关文章评论纯属个人观点和网友自行上传,并不代表本站立场。如发现有违法信息或侵权行为,请留言或直接与本站管理员联系,我们将在收到您的信息后24小时内作出删除处理。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手机访问|手机App|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于我们

© 2024 FQLOOK.cn|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福清市互联网示范企业|福清市IP访问量前三企业

闽工商网备第350181100079485号|闽B2-20190853|闽公网安备35018102000007号 |闽ICP备07503243号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591-39010577(转8号按键)

GMT+8, 2024-5-9 17:46 , Processed in 0.121479 second(s), 17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