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591-39010577 / 85236228
快捷导航
  • 0

福清司机出车祸,一级伤残还得负全责!

〃朙朙☆駄〃 发表于 2019-8-16 09: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10969 0

请登录查看大图。42+万用户选择下载看福清App享受全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市民小孙
现在酒驾入刑,“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理念已然成为社会共识。但是喝酒之后不开四轮汽车,开两轮车应该可以吧?
干警小林
醉酒驾驶两轮车也可能会涉嫌危险驾驶罪。福清一男子郑某就因醉酒驾驶二轮摩轮车而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近日,福清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
让我们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
↓↓↓
640?wx_fmt=jpeg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判决郑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在大多数人的印象中,认为“酒驾”、“醉驾”的意思就是酒后驾驶四轮汽车,但实际上这是一个误区!

根据国家标准,设计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作为“轻便摩托车”也被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该案中郑某驾驶的摩托车就属于这种情况。因而醉酒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同样要负刑事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不要酒后驾车,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来源:福清公安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手机访问|手机App|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于我们

© 2024 FQLOOK.cn|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福清市互联网示范企业|福清市IP访问量前三企业

闽工商网备第350181100079485号|闽B2-20190853|闽公网安备35018102000007号 |闽ICP备07503243号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591-39010577(转8号按键)

GMT+8, 2024-5-2 14:00 , Processed in 0.055757 second(s), 14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