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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杂谈] 福清人注意!10月1日起物业有这种行为!将被罚款2~10万元

维修人员 发表于 2019-8-10 09:4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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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人注意!10月1日起物业有这种行为!将被罚款2万元~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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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
大家每天基本上都要乘坐电梯
电梯安全直接关系公众切身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
在去年我省电梯保有量就超过21万台
并以每年15%以上的速度迅速递增
住宅小区老旧电梯
正进入或即将进入更新或大修期

福建曾发生多起电梯事故
每一起都触目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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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6日
泉州市一酒店
工人们正在进行更换新电梯的施工
意外突然发生
两名工人被砸
其中一人当场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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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一名大学生在教学楼内
乘坐电梯时被夹住
窒息身亡!
……

今天
福建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
《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福网君给你划重点
电梯使用年限达到15年或将报废
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和住宅小区电梯
须配视频监控
电梯困人维保单位须30分钟内赶到施救

……
一起来看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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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要求
电梯使用年限达到15年或将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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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会议7月26日下午表决通过《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该法规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法规明确,对电梯使用年限达15年的老旧电梯要增加维护保养频次和项目。

为保证电梯安全性能,法规要求电梯使用年限达到15年或是受水灾、火灾、地震等灾害影响的电梯,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的电梯,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并根据评估意见增加维保频次和项目,或对电梯进行修理、改造、更新和报废。

未防止报废电梯使用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什么样的电梯应进行强制报废
报废的电梯再投入使用怎么办?

针对这些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法规也进行了回应,指出电梯无法修复或无改造、修理价值的,电梯安全性能技术评估结论为报废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停止使用,及时予以报废,并要对报废电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梯投入使用。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报废电梯投入使用且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10万元罚款。

电梯困人
维保单位须30分钟内赶到施救

条例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按照一梯一档的要求建立维护保养档案。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公布应急救援电话,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接到电梯困人故障通知后,三十分钟内赶到现场,并迅速采取应急救援措施。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公众聚集场所电梯配视频监控
监控数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个月

法规还要求,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和住宅小区的电梯,应配备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视频监控设施。新安装的乘客电梯应配备能够实现远程监测功能的装置。在电梯显著位置要标明使用管理单位的名称和值班电话、维护保养单位的名称和救援电话、电梯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警示标示等,并确保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使用和值班人员在岗。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对电梯使用管理安全负责,对配备视频监控设施的电梯运行状况实现实时监控,监控数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个月。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规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履行电梯日常使用管理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未配备视频监控,乘客被困电梯未立即通知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专业救援队伍实施救援逾期不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梯安全事关你我
电梯一旦有危险
后果不堪设想
乘坐电梯时
如果遇到意外怎样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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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重要的消息
赶紧告诉身边人知道
来源:福州新闻网 福建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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