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的“三反”、“五反”运动
余贤龙
一、“三反”运动
1951 年 10 月,在为支持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开展的增产节约运动中,暴露出大量的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作风问题,引起中共中央的高度警觉。12 月 1 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浪费、反对贪污、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把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作为贯彻精兵简政、增产节约这一中心任务的重要措施,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办法,检查揭发贪污浪费问题。8 日,又发出《“三反”斗争必须大张旗鼓地去进行的指示》,强调要把“三反”运动看作与“镇反”运动一样重要的大事,对贪污分子要轻者批评教育,重者撤职惩办,判处徒刑,直至枪毙。从此,“三反”运动在全国展开。
“十年九旱”的福清县,1949 年 8 月中旬解放以后,经过抗美援朝、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大运动,各方面都有显著的进步,面貌焕然一新。但在大好的形势下,一些老干部(南下干部和参加过民主革命的地方干部)滋长了享乐腐化的思想;数量较多的新干部和民国时期的留用人员,思想未得到改造,更容易受腐蚀犯错误。
据当时统计,在“三反”运动开展之前的两年多时间里,福清发现并处理了 72 起贪污案件,涉及干部 76 人(其中南下干部7 人,地方老干部 14 人,新干部与留用人员 57 人),占全县干部总数的 9。39%。贪污资财 77891300 元(旧人民币,下同)。其中 46 人受到惩处。
干部贪污受贿、挥霍浪费、违法乱纪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和新政权的形象。中共福清县委虽然及时处理了这些案件,却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接到中共中央关于进行“三反”斗争的决定后,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因而,立即拉开了“三反”运动的帷幕。
福清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 1951 年 12 月 7 日开始,1952 年 6 月上旬结束,持续了半年多。参加运动的干部979 人(其中共产党员 170 人,共青团员 266 人),勤杂人员 97人,外县干部 4 人,共 1137 人,运动分县直机关与区两部分进行。
(一)县直机关“三反”运动
县直机关的“三反”运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文件,发动群众,领导层层下水,干部个个检查。
12 月 7 日,县委召开县直机关全体干部会议。县委书记动员报告后,分组学习中共中央关于进行“三反”运动的决定和省地委的有关文件,讨论领会文件精神,表示对运动的态度和积极参与的决心。接着,领导带头检查层层下水,干部个个自我交代,“三反”斗争在县直机关全面展开。
运动初期,由于县委领导对“三反”运动的意义认识不足,用以往对待学习、整风运动的一套方法对待,因而,未能把群众充分发动起来,走了近一个月的弯路。1952 年 1 月上旬,接到中共中央、中共闽侯地委关于“立即限期发动群众,开展‘三反’运动”的指示后,县委批评了一些不“下水”检查的领导干部,严厉批判了不敢批评、不敢斗争、不敢检举揭发的右倾思想,并对问题较严重的一些干部进行“点名坦白”、“限期交代”,还抓典型,开大会批斗了一个顽固不化的大贪污分子。从而发动了群众,扭转了局面,运动掀起了高潮,随即转入“打虎”阶段。
第二阶段:“打虎”。
把贪污分子称为“老虎”,并组织“打虎队”对“老虎”进行内查外调,严格审查。
1952 年 2 月 8 日,县直机关的“三反”运动进入雷厉风行的“打虎”阶段。
在批判纠正了怜悯“老虎”,怕出意外冤枉好人等右倾思想后,县直机关各单位都订出“打虎”计划,并抽选 663 名干部组成 27 个“打虎队”,对“老虎”实行“三包”一一包打、包剿、包完成任务。县委领导具体分工,亲自上阵督战。对“打虎”力量薄弱的单位,加派工作组支援。.由于斗争情绪高,声势大,从 2 月 16 日至 3 月 1 日,仅半个月时间,就揪出 38 只大“老虎”。
在“打虎”高潮时,“打虎队”对一些顽固不化、拒不坦白交代的贪污分子进行“道、供、信” 县委领导虽然及时制止纠正了这个错误,但它还是成了一些贪污分子翻案的借口,教训十分深刻。
第三阶段:定案处理。
专案人员通过学习政策,分清是非与定罪界限后,用“民主讨论、领导批准、由小到大、逐级处理”等方法步骤,对贪污分子进行甄别定案、退赃追赃、组织处理。
对大小贪污分子进行甄别定案后,为了及时追回被贪污的赃物赃款,县委召开了 500 多名干部参加的动员誓师大会。会后,各单位包干、包追,扭转了“打虎”紧、追赃松的情况,加快了定案处理的进度。
对于浪费与官僚主义,检查批判从严,处理从宽。通过检查批判,认识其危害性,一般不做组织处理。
解放初期,百废待举,浪费被提到“极大犯罪”的高度来认识。各单位的开支超过中央统一规定的标准,就是浪费,就要进行检查,接受批判。而官僚主义又是“贪污浪费的温床”,因而,存在贪污浪费问题单位的领导,都对官僚主义作了深刻的检讨和自我批评。
第四阶段:新制度建设。
通过整风整党,批判官僚主义作风,批判资产阶级思想,与资产阶级划清界线。进一步提高干部对“三反”运动的认识。在绝大多数干部提高思想觉悟,明确必须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基础上,各单位制订节约计划,建立反贪倡廉、克服抵制官僚主义作风的新规章制度。
(二) 区“三反”运动
区“三反”运动开始于 1952 年 5 月中旬。
5 月 14 日,中共福清县委召开第十次扩干会,把全县 8个区的 380 名干部(其中共产党员 70 人,共青团员 134 人)集中到城关,开展区“三反”运动。区“三反”运动采用与县直机关基本相同的方法步骤,也分四个阶段进行。但四个阶段没有明显分开,且吸取了县直机关的经验教训,没有提“打虎”口号,没有组织“打虎”队,也没有犯“逼供信”错误,因而运动进展较快,仅 20 多天就完成了任务。
福清的“三反”运动揭发出的贪污浪费与积压资金、小公克大公等问题,当时认为是十分严重的。据统计,全县参加“三反”运动的979名干部中,682名沾染了贪污行为,占干部总数的69%。贪污受贿总金额达 11。57 亿元(旧人民币,下同)。其中,千万元以上的 38 人,贪污 6。31 亿元;百万元至千万元的 137 人,贪污 4。39 亿元;百万元以下的 507 人,贪污 8666 万元。全县共造退赃款(包括赃物折价)10.37 亿元。全县浪费资财 1。65亿元。贪污干部受行政处分的 92 人(县直机关 66 人,区 26 人),其中,警告 7 人,记过 41 人,降职 4 人,撤职 17 人,开除 23人;受刑事处分的 23 人,其中管制 7 人,劳改 5 人,判刑 11 人;畏罪自杀的 1 人。
福清的“三反”运动,与其它各地一样,清除了干部队伍中的腐败分子,教育挽救了一批犯错误的同志,提高了广大干部的思想觉悟和工作积极性,提高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进一步巩固了人民民主政权。群众说:“共产党、人民政府得救了,不会变质了。”
福清的“三反”运动批判了官僚主义,发扬了民主,掀起了前所未有民主运动。运动后,批评与自我批评蔚然成风,机关作风明显转变,正气日益上升。
“三反”运动使福清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贪污浪费的可耻与危害。“三反”后,踊跃开展增产节约运动,自觉地与贪污浪费作斗争,堵住了财政收支方面的各种漏洞,各机关单位的办公费用都由超支转为节余。
二、“五反”运动
在“三反”运动中,不仅揭发出大量资产阶级不法分子与国家干部中的贪污腐败分子相互勾结、反党反社会主义的罪行,还发现干部队伍中贪污分子的违法犯罪行为与社会上不法资本家的“五毒”(行贿、偷税漏税、偷工减料、盗窃国家财产、盗窃经济情报)行为有密切联系。于是,1952 年 1 月 26 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城市中开展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五反”运动随即在全国各城市展开。 解放初期,福清县城的 943 户工商业者对福清的经济建设事业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其资产阶级唯利是图、损人利己、投机取巧的本性却没有改变。他们行贿腐蚀干部,非法牟取私利,盗窃国家资财,也给福清的经济建设事业造成重大的损失。因而,中共中央进行“五反”斗争的指示一下达,中共福清县委就闻风而动,于 1 月 29 日召开会议,对如何贯彻中共中央指示在城关区开展“五反”斗争,进行专门研究,并做了部署。会后,即先后抽调 60 名干部组成一个“五反”专案组,四个“五反”工作组,展开“五反”的宣传发动和专案工作。 四个工作组分别向工人、青年学生、工商业者、居民进行宣传发动,使工人提高觉悟,消除顾虑,自觉积极地起来检举揭发不法资本家的“五毒”行为;使青年学生通过学习文件,领会运动精神,积极参加宣传队,上街开展宣传活动;让青年学生中的工商业者子女动员说服父母,坦白交代自己的问题,检举揭发别人的罪行;使居民也积极行动起来,与工人、青年学生共同战斗;对工商业者,主要是宣传“五反”运动精神与“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揭发不法商人、资本家的“五毒”与破坏“共同纲领”罪行,指出他们的出路。 运动的头三天,90%以上的不法商人、资本家有抵触乃至对抗情绪,异口同声地否认自己有“五莓”行为。以青年学生为主体的“五反”宣传队声势浩大的宣传,特别是工人、居民起来检举揭发,群众普遍发动起来后,他们才开始坦白交代自己的问题。但仍顾虑重重,说明不说暗,说小不说大的,甚至有两个顽固不化的抗拒到底,畏罪自杀…… 经过一周多的努力,至 2 月 9 日,专案组共收到 714 件检举揭发和坦白交代材料。其中的 370 件,未能查证落实清楚,犯罪的金额无法统计,按已基本落实清楚的 213 件统计,犯罪的金额相当大。 (一)偷税漏税。据被检举揭发与自己坦白交代的 138 家工商业户统计,共偷漏税 1.15829 亿元。偷税漏税的主要手段是“贱价购买”、“重用印花发票”、“偷杀猪羊、少报营业额、攻守同盟集体逃税”(如布业全体老板订立“攻守同盟”,统一报交60%税收,从 1949 年 10 月至 1950 年底,漏税 15 亿元——没统计在 138 家偷漏的税款中)、买卖双方勾结起来偷漏税等。 (二)行贿。根据奸商自己坦白交代的 73 起行贿案统计,行贿金额(包括赃物折款)11110。44 万元。行赂的主要手段是“请客送礼”、入“干股”(入股不出钱)。 (三)盗窃。据检举揭发出来的 47 起案件统计,盗窃资财9237 万元。盗窃的主要方法是以少报多、以坏充好、偷工减料(盗窃工业原料)等。 (四)囤积粮食布匹,抬高售价牟取暴利 263 万元。 (五)欺诈。欺诈方法有 19 种。如:猪肉注水、白酒参开水、大米加细糠、商品冒牌等。欺诈案 213 件计牟利 465 万元。 2 月上旬,中共闽侯地委发出指示,要福清县委于二三月份集中力量搞“三反”,“五反”要在“三反”运动取得一定成绩时再发动。于是,福清城区的“五反”运动于 2 月 10 日停止。 福清的“五反”运动虽然只开展 10 天,但打击了奸商的不法行为,在工商业界普遍进行了一次守法经营教育,打造了国家可能控制私营工商业的局面,为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有利条件。
资料来源: 1、中共福清县委《关于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情况报告》(向中央)1953 年 1 月 9 日 2、《福清县城关区开展“五反”运动的情况报告》中共福清县委 3、《区“三反”工作第一阶段汇报》 中共福清县委秘书室 1952 年 5 月 20 日 4、《区“五反”工作第二阶段汇报》 中共福清县委宣传部 1952 年 5 月 26 日 5、《福清县“三反”运动总结报告》中共福清县委秘书室 1952 年 6 月 1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