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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信息] 福清市海口镇岺兜村果蔬批发市场用地规划

起家粿爷爷 发表于 2018-9-23 13: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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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建设单位名称为福清市海口镇岺兜村,建设项目名称为果蔬批发市场(临时用地),地点位于海口镇岑兜村。
2.用地情况:用地面积约为18497平方米(合27.75亩)
3.用地性质: B1商业设施用地
4.用地使用强度: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预设计总平,容积率为0.3-0.6(含0.3和0.6),建筑密度为35%--45%(含35%和45%)。
5.建筑规划要求: (1)南侧建筑红线后退30米宽的则徐大道规划路边线15米以上(其中10米为绿化带),其余各侧建筑红线后退规划路边线10米以上。 (2)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土地使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关于临时建设的规定。 (3)建筑的风格、高度、体量及色彩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4)应满足建筑间距、消防、安全及工程管线等要求。 (5)具体建筑后退道路和用地边界线距离以及建筑间距,将根据总平建筑的层数、高度、朝向,再予以确定。
6.交通出入口方位:规划路。
7.绿化:绿地率为15%--20%.
8.市政设施规划要求:雨、污水排放应采用分流制,污水应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
9.其它要求:本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整个区域详细规划规定等要求。今后建设应以经批准的该用地总平面规划方案为准。
10.备注:1.本项目原为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的政府储备地2010-063B地块。根据福清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4]211号文件要求,由市土地发展中心将政府储备地2010-063B租赁给海口镇岑兜村作为蔬菜批发市场临时使用,租期2年。2年期满后办理续租手续,租期原则上定为6年,期满后作为岑兜村生产生活预留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使用该地不得转让、转租、抵押。合同到期要将所建建、构筑物拆除恢复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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