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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中央公园环山慢道一期-悬挑试验段(起点至望江楼)(施工)

招投标小专家 发表于 2019-2-18 09:0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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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中央公园环山慢道一期-悬挑试验段(起点至望江楼)(施工)

招标编号:天和福招201802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清市中央公园环山慢道一期-悬挑试验段(起点至望江楼)(施工) 已由融发改审批【2018】28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简易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位于龙江街道;

2.2.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利用现状环山高干渠及现状道路进行改造,项目起点位于玉融山栈道入口,终点位于望江楼。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清市中央公园环山慢道一期-悬挑试验段(起点至望江楼)施工,道路长约240米,宽6米,为微晶石纤维木纹板路面。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钢构、道路铺装、安装栏杆、垃圾桶、标识、壁灯、灯带等。具体以本工程控制价为准,工程图纸为依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预算金额3472638元(最终以福清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报告为准);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标段划分:/;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计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7.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2.依据建市施函〔2017〕24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017年9月15日前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于2017年8月31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2017年9月16日后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在延续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依据闽建许〔2015〕274号文规定:若为一级建造师,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8月10日9 时00 分00秒至 2018 年8月16日17 时00分 00 秒(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福清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网址:www.fqztb.com),采用匿名方式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 8月29日 9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且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并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将支付宝订单号打出),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招标代理单位将拒绝签收。每一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支付宝订单号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8年8月29日9:30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或②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或③按闽建筑[2014]33号规定交存福建省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或④或银行保函形式。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汇到:福清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www.fqztb.com获取虚拟子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按获取的虚拟账号提交,否则按废标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福清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www.fqztb.com)、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清市清昌大道建设局大楼5楼,邮编:3503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1-85153786,传真:/

联系人:林工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福新中路江盛大厦4楼,邮编:350000

电话:0591-87932051,传真:0591-87932051

联系人:黄工、林工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清市清昌大道建设局大楼

电话:0591-85239101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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