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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刺死福清父子的凶手,日前已执行死刑!

起家粿爷爷 发表于 2018-10-25 01:4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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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1日上午,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看守所顺利将因犯故意杀人罪被羁押长达三年之久的死刑罪犯唐某某安全交付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
激情杀人 身负两条人命
罪犯唐某某,男,汉族,1978年出生,初中文化,离异,黑龙江省海伦市人。2015年9月14日,唐某某因工伤医疗纠纷未能与郑某某父子达成一致而发生争吵,在郑某某驾车载唐某某行驶至东胜区伊化北路与宝日陶亥西街交叉处十字路口时(福格家居路口),唐某某用尖刀连续捅刺郑某某父子胸部等处,直至被害人倒地死亡。后唐某某拨打电话报警,被赶到的民警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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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不服上诉 终审判处死刑
2015年9月15日,唐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被东胜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2016年9月26日,唐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后唐某某提出上诉。2017年3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院核准。
东胜监管场所羁押的1121天
2015年9月14日案发当天,由于该案社会影响巨大,作案手段残忍,东胜区看守所连夜召开了紧急会议,提前研究并周密部署了犯罪嫌疑人唐某某的收押、管控工作。入所以来,管教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唐某某生性多疑、心胸狭窄,极易冲动,经常与同监室其他在押人员无故发火甚至争吵、打架,羁押期间多次绝食、轻生、对抗管理。为了保障监管场所的安全及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在唐某某羁押的1121天里,东胜区看守所的管教民警先后对其进行了多达153次、长达230余小时的心理疏导和谈话教育,八次为其调整监室,两次调整监区。
依法执行死刑
2018年10月11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唐某某死刑复核的最终裁定后,东胜区看守所积极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检察官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精心安排了唐某某与其家属见面,顺利将其安全交付法院执行死刑。
直击东胜“9.14”命案全程
2015年9月14日17时30分许,一辆正在行驶当中的黑色长城哈弗越野车骤然停止于东胜区福格家具城十字路处,三名男子陆续下车,其中一人持刀将另外两人捅倒。经联系120急救中心,伤者被送往医院急救,二人后经抢救无效身亡。根据公安现场监控视频显示,犯罪行为实施时长仅50多秒,在周围路经的群众尚未来的及反应眼前所发生的一切之时,两条人命已然毁于瞬间。
据调查,受害人郑某某(男、51岁、福建省福清市人),系东胜区某煤矿剥离工程的管理人员,另一名受害者(男、23岁)与其同姓同籍,二人系同事关系。犯罪嫌疑人唐某某(男、38岁、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人)是受害人郑某某所在工程方雇佣的翻斗车司机。
经连夜审讯取证,犯罪嫌疑人唐某某对其杀害郑某某等二人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据唐某某供述,自己于7月份在一次驾车操作过程中意外翻车受伤,后一直住院接受治疗,与郑某某一方就治疗、生活费用等问题一直没能达成一致意见。14日傍晚,当自己乘坐郑某某的车辆行至福格家具城十字路口处时,因言语不和再次发生冲突,遂持刀相向,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郑某某等二人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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