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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杂谈] 以案说法:公婆出资买房 离婚产权归谁?

高山羊叔叔 发表于 2018-10-16 11:3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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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王某与周某因感情不和诉讼离婚。其间妻子周某要求平均分割他们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王某表示买房时王某的父母也曾出资,故应该将该款项返还给父母,再与妻子周某分割房产价值的剩余部分,而周某认为当时王某父母出资时未明确表示赠与王某,应当认定为赠与夫妻二人。那么,王某与周某的房产究竟应该如何分配呢?
  【律师解读】宇凡律师事务所翁凡律师认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王某父母在王某夫妻婚后为双方购房出资,且未明确表示赠与王某,故王某父母的出资无论数额多少,均应认定为对王某、周某夫妻双方的赠与。根据法律规定,该房产应该由王某夫妻平均分割。
来源:福清侨乡报 作者:卢贤明原标题:公婆出资买房  离婚产权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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