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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杂谈] 福清人受理公租房租赁申请有关事项的通告

番薯娃 发表于 2018-10-16 10:4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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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福清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融政办〔2012〕193号)等文件精神,为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12月15日起受理公租房租赁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具有本市七个街道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2、申请人在本市七个街道工作且落户时间满3年;
3、申请家庭年收入8万元以下、家庭财产48万元以下且在本市七个街道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4、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七个街道未租住公有住房,或原租住公有住房但已腾退。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含进城务工人员):
1、申请人具有非本市七个街道居民户籍;
2、申请人在本市七个街道工作;
3、申请人在本市七个街道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达到6年;或申请人与企业(福清市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达到5年且在本市七个街道累计缴交养老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4、申请家庭年收入8万元以下、家庭财产48万元以下;
5、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七个街道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申请人属于本市七个街道范围内的省、市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
2、申请家庭年收入8万元以下、家庭财产48万元以下;
3、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七个街道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四)《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受理2012年度廉租房申请及廉租房转公租房有关事项的通告》(融政〔2012〕11号)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我市房产登记机构登记时间为准;
2、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福利分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
3、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二、申请材料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如实填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按照下列规定提供申请材料。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异或丧偶的还应提供相应证件或证明材料;
2、工作单位提供的受理当日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和有权单位出具的未享受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情况证明;
3、申请家庭现住房证明材料;
4、其它需要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
(二)外来务工人员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未婚、离异或丧偶的还应提供相应证件或证明材料;
2、工作单位提供的受理当日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和劳动合同以及有权单位出具的未享受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情况证明;
3、申请家庭现住房证明材料;
4、社会保险缴交凭证等证明材料;
5、属于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须提供毕业证书;
6、其它需要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未婚、离异或丧偶的还应提供相应证件或证明材料;
2、工作单位提供的受理当日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和有权单位出具的未享受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情况证明;
3、申请家庭现住房证明材料;
4、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和转正定级的证明材料;
5、其它需要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证照材料还须附复印件,原件受理核对后退还。
三、受理流程
    1、初审公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领取申请表,填写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社区居(村)委会。由镇(街)受理申请并组织社区居(村)委会进行入户调查。
    2、复核审查:由市住建局对申请人房产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提交民政局进行申请家庭收入和资产认定。市民政局提请公安、工商、税务、社保、人民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对申请人的户口人数、收入、落户年限、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审核。市民政局将认定结果反馈至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将审核结果上报福清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
    3、复核认定和公示:福清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人保障性住房准入资格进行复核。
该受理流程实行逐级审查、逐级淘汰制度,详见附件“福清市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流程图”。具体的审核办法按2012年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执行。
四、保障方式
    实行实物配租方式,采用轮候制。
五、申请受理时间、地点
公租住房租赁申请受理地点: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社区或村委。
申请受理时间:2012年12月15日开始。
特此通告

附件:福清市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流程图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3日
来源:福清市人民政府 原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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