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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杂谈] 城区又一全新楼盘【东方·印象】即将公开!

鱼丸女士 发表于 2018-10-16 08:4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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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tr][td]  小编从福清市城乡规划局获悉,福清东部新城又一个楼盘横空出世,该楼盘项目名称为东方·印象,位于瑞府豪庭附近,是新东方公司在龙山街道开发的第二个楼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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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所在位置
  规划要求如下: 1.项目概况:⑴、建设单位:福清市新东方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名称:东方·印象,地点位于福清市龙山街道。
  2.用地情况:总用地面积约为53867平方米(合80.8亩,其中A地块(即东侧地块)面积约为46308平方米,安置部分7511平方米包含在A地块内。B地块(即西侧瑞亭街改造部分)约为7559平方米(B地块中四个小地块面积分别约1411平方米,1306平方米,2109平方米,2733平方米)。
  3.用地性质: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二类居住用地(R2)(住宅为公寓式住宅)。
  4.用地使用强度:容积率为2.8--3.06(含2.8和3.06,商业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总计容面积的7.52%),其中A地块容积率为3.0--3.2(含3.0和3.2,商业建筑面积占A地块计容面积5%以内(含5%)),建筑密度为25%--28%(含25%和28%);B地块容积率为2.0--2.2(含2.0和2.2,商业建筑面积占B地块计容面积30%以内(含30%)),建筑密度为40%--50%(含40%和50%)。两地块总建筑密度为27.105%--31.087%(含27.105%,31.087%)。
  5.建筑规划要求:A地块:1.建筑退距按2012年7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2.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并应满足气象限高要求;3.建筑面宽按2012年7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3.建筑层高按2012年7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4.地下室后退用地红线6米以上。 B地块:1.建筑限定为低层及多层建筑;2.建筑层高按2012年7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3.建筑退规划瑞亭街红线不少于3米。 另:建筑造型、色彩、景观等方面应与城市设计相协调,且应满足建筑间距、消防、安全、环保及工程管线等要求,本项目建筑具体后退用地边界红线、规划道路路边线距离和建筑间距,将根据规划总平设计的建筑高度、层数、朝向,结合该区域城市建筑景观要求,再予以确定。
  6.交通出入口方位:A地块:清锦路、玉峰路、南侧规划路、西侧规划路,B地块:临瑞亭街。
  7.绿化:总绿地率27.895%--32.895%(含27.895%,32.895%)其中A地块绿地率为30%--35%(含30%和35%);B地块绿地率为15%--20%(含15%和20%)。
  8.市政设施规划要求:雨、污水排放应采用分流制,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
  9.市政配套要求: A地块:1.物业管理用房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设置;2.居民活动用房和社区工作用房一处,建筑面积400平方米,包括服务厅、计生服务室、文体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居民议事室、多功能活动室等用房,建成验收合格后产权及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共有;3.社区居委会设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含警务室20平方米),建成验收合格后产权及使用权无偿移交龙山街道办事处;4.临地块交通出入口须设置门卫收发室,每处建筑面积15平方米;5.垃圾集散间,设1处,建筑面积15平方米;6.公共厕所,设1处,建筑面积60平方米,沿规划路设置并对外开放,建成验收合格后产权及使用权无偿移交市环卫处;7.根据控规要求设置通信机房、广电机房等。 B地块:1.物业管理用房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设置;2.临地块交通出入口须设置门卫收发室,每处建筑面积15平方米;3.垃圾集散间,设1处,建筑面积15平方米。 另:以上设施原则上设置在一、二层,其建设和使用管理、移交、权属问题,参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使用管理的意见(榕政综[2011]209号)执行。
  10.其他:1)本项目用地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和按规定配备人防设施;2)计算容积率规则、停车泊位设置要求、层高规定和计算规则、建筑退让道路交叉口距离以及其余规划技术控制指标按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 3)本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今后建设应以经批准的该用地总平面规划方案为准。
  11.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5018120141231P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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