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591-39010577 / 85236228
快捷导航
  • 1

福清:林德发、林风等人重大涉黑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海蛎饼先生 发表于 2018-11-3 00:3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12590 0

请登录查看大图。42+万用户选择下载看福清App享受全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2018年10月31日下午,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林德发、林风等37人和被告单位福清永利矿业有限公司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滥伐林木等14项罪名一案。主犯林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主犯林德发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十个月的有期徒刑;被告单位福清永利矿业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以来,被告人林德发、林风陆续网罗福清市北林村刑释解教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被告人林德发、林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放火、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故意毁坏财物、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行贿等多种犯罪行为,非法攫取财富。该组织同时还向政治领域渗透,把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为其在矿业开采、林木采伐等方面获得便利,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该案案情复杂,涉及被告人人数众多。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亲属,福清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等200余人旁听了宣判。
声明:频道所载文章、图片、数据等内容以及相关文章评论纯属个人观点和网友自行上传,并不代表本站立场。如发现有违法信息或侵权行为,请留言或直接与本站管理员联系,我们将在收到您的信息后24小时内作出删除处理。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手机访问|手机App|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于我们

© 2024 FQLOOK.cn|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福清市互联网示范企业|福清市IP访问量前三企业

闽工商网备第350181100079485号|闽B2-20190853|闽公网安备35018102000007号 |闽ICP备07503243号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591-39010577(转8号按键)

GMT+8, 2024-3-29 07:55 , Processed in 0.068054 second(s), 14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