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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杂谈] 【购房答疑】房产证丢失了应该怎么处理?

鱼丸女士 发表于 2018-10-16 06: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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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疑嘉宾: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卢锋奇律师

  房产证丢失公示怎么办理?

  福州刘女士:我的房产证一直都放在老家,但是由于一次搬家,房产证丢失了,我准备补办房产证,房管局工作人员告诉我需要登报公示,请问具体手续如何办理?

  答:你应该先让房管局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出具证明,然后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申请人持报纸和临时收据到房管局交给原收件经办人。

  奶奶的房子可否过户给孙子?

  福州张先生:有一套房子,孙子和奶奶一起将名字写在产权证上。以后奶奶过世了,孙子能直接拥有这套房产吗?奶奶还有其他子女,若要将这房产留给孙子,应该怎么做呢?

  答:奶奶过世后,该房的一半产权属于遗产,产生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但因奶奶还有其他子女,而且其他子女均有继承权,因此孙子不能直接拥有这套房产。建议该房的一半产权由孙子监护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再由孙子监护人直接转让到孩子的名下。

  必须让开发商代办产权证吗?

  长乐陈先生:入住时开发商统一要求收取契税代办产权证,并告知如果因为个人未交纳而影响整个小区办理,责任由个人承担,请问必须要让开发商代办吗?

  答:契税是买房人在办理房屋产权时应交纳的费用,该费用可以在办理产权时交纳。如果在入住时,开发商即开始为业主办理产权,则可以由开发商代为收取。根据相关规定,业主也可以自己办理产权证,开发商无权强行代办。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东南快报原标题:购房答疑:奶奶的房子可否过户给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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