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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电动车 判刑又罚款

起家粿爷爷 发表于 2018-9-23 12:2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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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近日,某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因醉驾电动车引起的交通肇事案件,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醉酒驾驶电动车,也要判刑并罚款吗?
【律师解读】  福建宇凡律师事务所翁凡律师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被告人郑某驾驶的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根据1999年国家轻工业局制定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无论三轮、四轮电动车,还是两轮电动车,只要整车重量超过40千克,最高时速达到每小时20公里的,并有脚踏骑行等功能,都属于机动车范畴。而被告人郑某所驾驶的电动车符合上述标准,应当被认定为机动车。
郑某在交通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鉴于郑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了如上判决。
“万万没想到,自己只是喝了酒骑着小电动,就被判定醉驾,不仅要罚钱还要判刑。”宣判后,郑某对自己醉驾电动车的行为后悔不已。律师提醒,在驾驶各类电动车辆上路时,一定要注意不要饮酒,更不能醉酒驾驶,否则就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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