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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一外地籍快递员无证驾驶,把老人撞死!

蛏滑粉表哥 发表于 2018-9-25 08:4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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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小哥”风雨无阻、不分昼夜地穿梭在福清大街小巷,已然成为一道熟悉的风景线。然而,快递行业为我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诸多隐患应予以警惕。近日,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一起快递员无证驾驶无牌三轮车碰撞一老人,致使老人死亡的案件。
4月15日19时许,安徽籍快递员张某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无牌电动三轮车在福清市宏路街道收揽、派送快递。当三轮车行驶至宏路街道圣来寺新街路段时,因未认真观察路面情况,加之三轮车前部透明塑料板影响了视线,张某驾驶的三轮车碰撞一名正在同向沿道路右侧步行的老人,后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张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最高时速能达60Km/h,输出功率、空车重量、外形尺寸等主要性能也都高于《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技术参数要求,按照国家规定,属于机动车类型。张某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目前已经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福清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在审查案件时,办案检察官倪明辉发现本起事故的车辆就是常见运送快递使用的电动三轮车,经走访调查,快递人员表示此类“电三轮”可以由快递员上岗自带,一次能拉上百件邮件,是普通电动车的几倍,不仅车速快,而且揽件、派件更便捷。当检察官再问到是否知道此种“电三轮”属于机动车类型须持有驾驶普通三轮摩托车的驾驶证D证才能上路时,快递人员均表示“从未听说过”。
为防止类似惨剧再次发生,福清市人民检察院针对该案中暴露出的问题,以检察建议形式发函给张某所在快递公司所属总公司,督促整改:首先,在招聘员工时,应仔细查验员工的驾驶资格,对于携带车辆入职的员工,还应核实车辆来源、上牌和购买保险情况;其次,对快递人员实行动态监管,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现象,及时予以制止;最后,以本案为戒,分析总结案件发生的主、客观原因,对快递人员进行政策法规、行业准则、道路交通安全等统一培训,提高快递人员法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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