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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区路段两侧常有车辆停靠在路边,占用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导致该路段严重拥堵的停车乱象。
在设置了禁停标志的路段,但仍有不少车辆在路边停放。路面停车须按照停车场指示标牌,以及停车位标线的指示停放,才符合法律规定,否则构成“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交通违法。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8条第2项规定,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处记3分、罚款150元的处罚。
这一期我们来看看有哪些车辆乱停乱放——
闽A6Z**7 地点:清荣大道
机动车应当在正规的道路停车泊位或停车场停放,不得随意占用人行道、盲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停放。
闽A78**1 地点:清荣大道
机动车应当在正规的道路停车泊位或停车场停放,不得随意占用人行道、盲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停放。 闽A95**U 地点:清荣大道
机动车应当在正规的道路停车泊位或停车场停放,不得随意占用人行道、盲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停放。 闽A9E**9 地点:妇幼保健院
机动车应当在正规的道路停车泊位或停车场停放,不得随意占用人行道、盲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停放。
闽A53**E 地点:妇幼保健院
机动车应当在正规的道路停车泊位或停车场停放,不得随意占用人行道、盲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停放。 闽A78**V 地点:妇幼保健院
机动车应当在正规的道路停车泊位或停车场停放,不得随意占用人行道、盲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停放。 闽A7K**6 地点:宏路街道
机动车应当在正规的道路停车泊位或停车场停放,不得随意占用人行道、盲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停放。 闽A67**9 地点:宏路街道
机动车应当在正规的道路停车泊位或停车场停放,不得随意占用人行道、盲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停放。 闽A55**W 地点:宏路街道
机动车应当在正规的道路停车泊位或停车场停放,不得随意占用人行道、盲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停放。 闽AET**8 地点:宏路街道
机动车应当在正规的道路停车泊位或停车场停放,不得随意占用人行道、盲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停放。
若是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违法停车,那么有可能导致非机动车无路可走,只能另辟蹊径,走机动车道或是人行道。在这里也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员一定要文明停车!
因为非机动车道没有机动车道宽阔,所以就出现机动车道内有非机动车的身影。这种机、非混行现象给非机动车骑手带来明显的安全隐患… 文明交通,各行其道,是对其他交通参与者的路权的有力保障。 自觉摒弃和抵制各类不文明交通行为,养成守法文明驾驶习惯。
来源:福清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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