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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公告

蛏滑粉表哥 发表于 2018-9-23 10:3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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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部署,我局于2016年10月14日在本局召开“福清市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听证会”,实际听证会参加人为13人,符合法定人数。全体与会听证会参加人一致同意我局提出的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气价调整方案:
一、我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基础价格由现行3.65元/立方米下调为3.19元/立方米,听证会期间,适逢上游门站价格调整,按照有关规定,再调低天然气基础价格0.33元/立方米。阶梯气价按1:1.2:1.5比例相应再调低天然气基础价格为2.86元/立方米。即:第一档年用气量192(含)立方米以下部分,销售价格由3.65元/立方米下调为2.86元/立方米;第二档年用气量192立方米以上至300(含)立方米部分,销售价格由4.38元/立方米下调为3.43元/立方米;第三档年用气量300立方米以上部分,销售价格由5.48元/立方米下调为4.29元/立方米。
二、实行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上游销售价格变动联动,即当购气成本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10 %且时间达到或超过3个月,或购气成本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15%且时间达到或超过2个月时,按购气成本变动情况相应调整销售价格(即门站气价),当省物价局按联动机制调整上游门站气价后,由我局根据上游门站气价变动,同时间、同向调整我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不再召开价格调整听证会。
我局已将上述调价方案上报市政府,并已得到市政府的同意,根据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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