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591-39010577 / 85236228
快捷导航
  • 8

劳动纠纷咨询

 
沐蒽 发表于 2022-6-10 11:21: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2373 0

请登录查看大图。42+万用户选择下载看福清App享受全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就职一家集团企业,与底下一家分公司A签订劳动合同,今年1月要求兼任另一家无往来无关联方法律关系平等的法律主体分公司B的工作,两家分公司均自负盈亏,两家员工也都分别签劳动合同,公司A让劳动者兼任分公司B的工作(无中转,两家同时在做)是否属于变更劳动合同情形吗?如果属于违反劳动法的情形,那劳动者该如何主张兼任1-5月的期间的薪酬权益呢?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手机访问|手机App|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于我们

© 2024 FQLOOK.cn|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福清市互联网示范企业|福清市IP访问量前三企业

闽工商网备第350181100079485号|闽B2-20190853|闽公网安备35018102000007号 |闽ICP备07503243号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591-39010577(转8号按键)

GMT+8, 2024-4-28 14:45 , Processed in 0.053479 second(s), 14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