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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皋水库北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一、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3号)、《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参考指南(试行)》(闽自然资发〔2021〕6号)、《福清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完善》、《长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编制《西皋水库北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二、基本情况本方案涉及福清市城头镇南冲村和长乐区松下镇的首祉村,共2个镇2个村,及1个国有单位,不涉及省级和国家级开发区。 根据实地勘测调查,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10.5691公顷,其中:农用地10.4647公顷(不涉及耕地),建设用地0.1004公顷,未利用地0.0040公顷。 三、项目的必要性本片区的开发是推动滨海新城组团西皋片区建设、保护西皋水库坝体、提升区域生态环境的需要。本片区的开发建设是促进松下西皋片区产业集聚发展、提升产业规模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打造出市场竞争力强、吸纳就业多、税收贡献大的支柱产业。 四、规划土地用途分析本方案用地总面积10.5691公顷,以工矿用地用途为主。其中工矿用地用途面积6.3182公顷,实现工业功能;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用途面积4.2509公顷,实现防护功能。 五、公益性用地情况公益性用地包含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用途等,合计4.2509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40.22%,符合自然资规〔2020〕5号文件规定。 六、规划符合情况本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发展定位、要求,有利于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本方案已纳入上报的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福州市人民政府承诺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最终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 七、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情况成片开发范围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陆域生态保护红线等,不涉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不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登记点及已公布历史建筑。符合成片开发项目送审报批的要求。 八、实施计划本方案计划实施周期为2022-2024年,3年内实施完毕。 九、效益评估(一)土地利用效益:通过本方案的实施,能够实现统一规划、开发、建设与管理,提高城市土地资源配置效率。通过严格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强化用地管理等措施,提高滨海新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土地利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二)经济效益:片区的开发将促进福州新区滨海新城组团钢铁产业集中连片发展,提高钢铁产业的规模效益,进一步提升区域经济实力。 (三)社会效益:本片区的开发可促进区域优势产业的发展,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城市品质和城市环境。此外,本片区的开发在促进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将带动周边发展,外部第三产业的发展也将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吸收部分当地剩余劳动力,降低城市就业压力,维持社会稳定发展。 (四)生态效益:本片区内规划的生态绿化用地在降低工业污染、吸收粉尘、保持水土,涵养水源、降低噪音等诸方面发挥着显著作用。 十一、结论《西皋水库北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符合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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