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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救助的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具体是什么样的?

蛾眉山顶的和尚 发表于 2021-7-12 16:0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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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今年生病住院,花费数十万元,后续还要花费。
向村干部了解相关的补助标准,都无法解释清楚,上民政厅网站也无法查询到,特咨询以下两个问题:1.家庭经济达到何种程度,才可以申请补助,具体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和证明?2.具体的补助标准是多少”望能得到详细具体的说明,谢谢。

事件地点:福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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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福清数据猫 | 来自美国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16]271号)文件规定,城乡居民的重特大疾病救助是指对患重特大疾病、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的医疗救助对象,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和上述医疗救助及其他社会救助后,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一是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仍超过申请家庭本年度总收入额的;二是家庭拥有的货币财产总额不超过当地12个月低保标准之和的(目前标准为760元/月),可申请重特大疾病、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医疗救助。
1.救助病种主要包括:恶性肿瘤、尿毒症、地中海贫血、先天性心脏病、急性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贫血等七类重特大疾病病种。
2.救助标准:凡治疗的自付费用在3万元以内(含3万元),按50%给予救助;治疗的自付费用在3万元~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60%给予救助;治疗的自付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部分,按70%给予救助。
原则上每人每年救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3.救助时限:个人自付费用的计算时限为每年的1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
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每人每年申请一次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原则上每半年启动一次。
符合重特大疾病救助条件的对象可向福清医保管理部提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医疗救助申请表、医疗救助承诺书、医疗救助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住院发票原件、住院结算单、出院小结、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银行账号、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还有相关疑问,具体请拨打福清医保电话咨询:62838283。
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福清管理部 于 2021-07-09 17:17 回复根据《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清市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融政综【2019】198号)文件规定,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政府和社会力量按照规定程序、标准和时限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申请人必须向户籍所在镇(街)提出书面申请,在入户核查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临时救助,救助金额按照医疗自付费用分档救助,年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如有疑问可拨打0591-85157665进行电话咨询。
福清市民政局 于 2021-07-12 09: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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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12 16: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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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情的小海马 | 来自福建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lt;福州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办法&gt;的通知》(榕政综[2016]271号)文件规定,城乡居民的重特大疾病救助是指对患重特大疾病、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的医疗救助对象,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和上述医疗救助及其他社会救助后,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一是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仍超过申请家庭本年度总收入额的;二是家庭拥有的货币财产总额不超过当地12个月低保标准之和的(目前标准为760元/月),可申请重特大疾病、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医疗救助。
1.救助病种主要包括:恶性肿瘤、尿毒症、地中海贫血、先天性心脏病、急性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贫血等七类重特大疾病病种。
2.救助标准:凡治疗的自付费用在3万元以内(含3万元),按50%给予救助;治疗的自付费用在3万元~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60%给予救助;治疗的自付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部分,按70%给予救助。
原则上每人每年救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3.救助时限:个人自付费用的计算时限为每年的1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
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每人每年申请一次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原则上每半年启动一次。
符合重特大疾病救助条件的对象可向福清医保管理部提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医疗救助申请表、医疗救助承诺书、医疗救助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住院发票原件、住院结算单、出院小结、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银行账号、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还有相关疑问,具体请拨打福清医保电话咨询:62838283。
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福清管理部 于 2021-07-09 17:17 回复根据《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清市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融政综【2019】198号)文件规定,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政府和社会力量按照规定程序、标准和时限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申请人必须向户籍所在镇(街)提出书面申请,在入户核查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临时救助,救助金额按照医疗自付费用分档救助,年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如有疑问可拨打0591-85157665进行电话咨询。
福清市民政局 于 2021-07-12 09: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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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13 09:24:44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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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色 | 来自福建
这样的大病医保能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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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13 13:10:08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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