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591-39010577 / 85236228
快捷导航
  • 0

咨询税务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

蛾眉山顶的和尚 发表于 2019-2-27 18: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4058 1

请登录查看大图。42+万用户选择下载看福清App享受全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位于音西街道的江山云著,世茂璀璨天元等等楼盘,都有政府回购房用于安置拆迁户,请问:1、这样的回购房与商品房性质是否一样?2、外人如果购买拆迁户这种回购房,多长时间可以过户?3、过户手续是否与购买商品房一样?4、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回购房契税与商品房契税的区别?
事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1)
12345福清数据猫 | 来自意大利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根据职责我单位承办二手房过户问题,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1、政府回购房用于安置拆迁户,房屋的性质同样是属于商品房。
2、当拆迁安置房的产权人取得不动产证时,就可以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
3、二手房过户手续与购买商品房的手续有所不同。
4、有关拆迁安置房办理不动产权证时税收的问题,请您咨询税务部门。
福清市国土资源局 于 2019-02-25 08:13 回复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根据2012年12月6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拆迁安置户若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方式或房屋产权调换方式取得商品房或回购房,根据上文规定,均可减免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福清市税务局 于 2019-02-25 16:25 回复
回复 收起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2019-2-27 19:33:37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手机访问|手机App|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于我们

© 2024 FQLOOK.cn|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福清市互联网示范企业|福清市IP访问量前三企业

闽工商网备第350181100079485号|闽B2-20190853|闽公网安备35018102000007号 |闽ICP备07503243号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591-39010577(转8号按键)

GMT+8, 2024-6-6 17:49 , Processed in 0.079148 second(s), 15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