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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5 12: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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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若该不动产为夫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可申请夫妻加名的转移登记,双方携带:双方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至市民服务中心B区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夫妻加名的不动产登记费10元/件,具体税收问题请咨询税务部门。 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于 2021-01-20 16:09 回复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 )文件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因此,目前您在婚姻存续期间申请住房不动产权证增加配偶名字,无需缴纳税收。 对以上政策如有其他不明,可向税务窗口咨询,咨询电话 85265322。 国家税务总局福清市税务局 于 2021-01-25 11:58 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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