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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福清商家“套路”我小老百姓:抵用券优惠成泡影

海蛎饼先生 发表于 2018-9-23 19:5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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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市场上抵用券促销的方式越来越火爆,无论是电商还是大型实体商户,频频推出购物抵用券等宣传手段吸引消费者,可福清市民林先生手中的抵用券却成了一张废纸,这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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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上琳琅满目的抵用、优惠券
近日,林先生向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称,上周末他到南方电器商场选购电器,看到商家正在为下周的促销活动造势,称“预存10元送100元抵用券”,商家承诺赠予的抵用券只要在活动有效期内均可使用。
林先生了解后就预存了10元,得到了100元的抵用券。
当林先生如期来到商场挑选了一款特价冰箱后,结账时希望能够使用获得的抵用券,结果收银员称不能使用。
商家解释该抵用券可以用于此次的优惠活动,但这款冰箱是特价商品,不能再使用抵用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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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我说是这样↑↑↑
结果却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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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林先生此时的内心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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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认为商家的说法不合理,其在宣传时并未告知抵用券的使用门槛,要求使用抵用券,双方争执不下,林先生遂向市场监管局寻求帮助。
福清市监局工作人员接诉后,联系双方了解情况,证实消费者反映属实,商家解释称是服务员疏忽没有跟消费者解释清楚。
按照《消法》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抵用券是该商家发出的并在有效期内,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履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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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五种途径:(一)经营者与消费者协商和解;(二)消费者协会调解;(三)消费者向行政机关申诉;(四)仲裁机构对争议内容进行裁决;(五)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争议。
经调解,商家于昨日向林先生致歉,无条件使用抵用券抵扣冰箱货款100元。
市监局提醒消费者,在商家的促销活动中,一定要理性消费,在充分了解促销规则后再掏钱,可以要求商家在优惠券上将注明使用规则,留存宣传广告单等凭证,避免在使用时缺乏维权依据,到时“哑巴吃黄连”有理说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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