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591-39010577 / 85236228
快捷导航
  • 0

【法律】婚前买的股票婚后增值配偶有份吗

高山羊叔叔 发表于 2018-9-23 12:0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2176 0

请登录查看大图。42+万用户选择下载看福清App享受全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案例:城区林女士因与丈夫张某感情不和,便决定与张某离婚,双方在协商离婚事宜中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产生分歧。林女士发现丈夫张某在婚前购买了一些股票,目前这些股票涨了很多。林女士主张股票增值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应当进行分割。其丈夫张某认为这些股票是其婚前个人资金购买的,是婚前个人财产,现在无论涨跌多少都跟林女士没有关系,林女士无权要求分割。林女士咨询:张某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林女士是否有权分割?
律师评析:福建宽达(福清)律师事务所陈少文律师认为: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回答以上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理解股票的增值。如果股票账户一直没有动过,则为一方的婚前财产,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增值部分;如果股票账户一方在婚后进行过操作与管理,则其增值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增值部分。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手机访问|手机App|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于我们

© 2024 FQLOOK.cn|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福清市互联网示范企业|福清市IP访问量前三企业

闽工商网备第350181100079485号|闽B2-20190853|闽公网安备35018102000007号 |闽ICP备07503243号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591-39010577(转8号按键)

GMT+8, 2024-5-16 16:21 , Processed in 0.077787 second(s), 14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