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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杂谈] 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双方还贷 离婚后房子归?

海蛎饼先生 发表于 2018-10-16 11:2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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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小李(男)和小王(女)是对年轻夫妻,结婚1年闹起了离婚。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一处房产问题上出现分歧。婚前,小李用贷款方式购买了一处房产,支付首付款后,并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10年。2010年小李和小王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同为该套房子还贷。2012年5月双方因琐事争吵,协议离婚,但对该房子的归属产生分歧,小李和小王找到律师为他们解答这个问题。
  【律师解读】福建宇凡律师事务所翁凡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若双方无法对房子的分割达成协议,该房子归小李所有,但因婚后是双方一起还贷,因此,小李同时应对小王进行补偿(包括房屋增值部分)。
来源:福清侨乡报 作者:卢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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