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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通知] 福清市《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补发温馨提示

z8800668 发表于 2019-11-18 20:33: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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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
《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补发须知
补发办理须知


1、办理对象:1996年1月1日以后在福清市各医疗机构内出生的由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开具并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人员;
2、《遗失补发申请表》由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填写并签字盖章;
3、在新生婴儿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市级以上政府报刊声明原出生医学作废的报刊原件;如父母是福清市籍的可以刊登在福州日报,如父母有一方是省内市籍的可以刊登在福建日报;
4、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户口本的首页均需复印;
5、如父母一方死亡或入狱服刑无法提供另一方证件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或公安、监狱出具的入狱服刑证明;
6、孩子未申报户籍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关于该孩子未落户的证明。
7、以上材料审核通过,当场办理。

温馨提示
新生儿未落户证明:由卫计行政部门向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户籍登记机关核实新生儿落户情况,根据回函情况再通知父母是否可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其过程可能需要2-3周的时间,请父母尽早办理相关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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