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591-39010577 / 85236228
快捷导航
  • 0

[政策参考] 国家出手!家住小区的都看看

oiduets 发表于 2019-10-21 10: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4798 0

请登录查看大图。42+万用户选择下载看福清App享受全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住宅小区的地下车位价格不菲
却常常面临不动产登记难题

640?wx_fmt=png

每过一阵,微信群、朋友圈中
总能看到类似下面这样的文章↓↓

640?wx_fmt=png
640?wx_fmt=png
640?wx_fmt=png

小区地下车位究竟如何确权?
10月8日,国家自然资源部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自然资源部关于城镇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稿)》意见的通知↓↓
640?wx_fmt=png

↓↓全文如下↓↓

自然资源部关于城镇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
确权登记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一、地下车位土地用途、使用期限,依据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等认定。

二、配建地下车位原则上以“个”划分定着物单元,每个定着物单元与所在国有建设用地宗地设为一个不动产登记单元。单建地下车位原则上作为一个定着物单元,与其占用的国有建设用地宗地设定为一个不动产登记单元。

配建地下车位转让的,应遵守有关地下车位转让的政策规定。配建地下车位和地上建筑物一并转让的,可一并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640?wx_fmt=png

单建地下车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但未办理地下空间用地手续的,可按照本意见办理地下车位登记。

六、对经依法批准,将原有地下空间改建、扩建、改用为地下车位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供改建、扩建、改用后的建设工程符合规划和竣工验收等材料。

640?wx_fmt=png

八、本意见实施前,经依法批准建设,符合相关规划许可条件、建设标准,不计算容积率、不计土地出让价款的配建地下车位,可按本意见相关要求办理不动产登记。

本意见有效期5年。 


640?wx_fmt=png
另外,如果你有相关意见,
可在2019年10月28日前,
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一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djsqsc@mail.mnr.gov.cn

二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邮编100812),并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via:南昌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手机访问|手机App|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于我们

© 2024 FQLOOK.cn|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福清市互联网示范企业|福清市IP访问量前三企业

闽工商网备第350181100079485号|闽B2-20190853|闽公网安备35018102000007号 |闽ICP备07503243号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591-39010577(转8号按键)

GMT+8, 2024-4-26 04:23 , Processed in 0.057397 second(s), 14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