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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优秀辅警转正式民警的政策开始试点了!

起家粿爷爷 发表于 2018-9-23 15:05: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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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社部 公安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97号)、《自治区编办、区公安厅、区人社厅、区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录工作的意见》(藏人社厅发〔2016〕24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藏政办发〔2017〕131号)精神,为逐步探索优秀警务辅助人员考录人民警察工作机制,按照2018年全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公开考录工作总体安排,拟组织实施2018年全区公安机关面向优秀警务辅助人员公开考录人民警察试点工作,现公告如下。
2018年全区公安机关试点面向警务辅助人员考录计划录用10名基层人民警察。其中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市县级公安机关各1名,昌都、那曲、阿里市(地)县级公安机关各2名。
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且3年以上连续从事警务辅助岗位工作年限(2015年7月20日前参加警务辅助工作)的我区公安机关优秀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报考人员)。
(一)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区党委保持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二)报名方式。此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在全区各市(地)公安局(处)设立报名点。
1、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供相关个人信息,作出本人承诺,下载并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凡弄虚作假,不诚信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录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清退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队伍。
资格初审主要内容:一是审核报考人员的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工作年限;二是审核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三是审查报考人员的身高条件。
2018年8月25日 上午9:00—11:00  综合应用能力测验(分值为100分),下午14:00—16:30 公安专业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
此次笔试共设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7个考区,考生可就近选择考区。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期间,区公安厅联合区人社厅、公务员局派出巡考组分赴各考区检查指导工作。
2、在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中奋不顾身,成绩突出,获得县级表彰的加2分;获得地市级表彰的加3分;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加5分(以批准奖励机关的机构级别确定)。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在2018年9月10日前将本人获奖相关材料原件提交各市(地)公安局(处)政工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各市(地)公安局(处)政工部门对报考人员的获奖情况进行初审甄别、汇总造册后连同获奖原件一并于9月20日前报区公安厅政治部复审,厅政治部对获奖材料复审后,报自治区公务员局职位管理与考试录用处并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或西藏自治区公安政治工作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笔试合格的报考人员须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安政治工作信息网(http://10.188.1.134:9080/xzzg/jsp/index.html)下载填写并打印政审表。各市(地)公安政工部门通过查阅本人档案、与单位领导、同事个别谈话等方式,从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考察。并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公安机关新入警人员政审工作的意见(试行)》(藏公通〔2014〕169号)的要求,由所在单位、直系亲属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对本人和直系亲属出具政审意见。
对考生本人进行政审的同时,还对其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要影响的旁系血亲逐人进行政审。其中考生与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要影响的旁系血亲户口分离的,须提交考生本人的《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审表》及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要影响的旁系血亲政审材料。
(一)资格复审。笔试合格的报考人员须复审,持本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政审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籍档案、准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市(地)级以上公安政工部门出具从事警务辅助岗位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1、国家承认学历要提交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报到时,区公安厅组织工作人员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的从事警务辅助岗位工作年限、学历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籍档案、政审、身高等。复审不合格、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诚信报考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请退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队伍。
(二)体检。笔试、资格复审、考察政审均合格的考生须参加体检,体检严格按照《关于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公政治〔2010〕454号)精神,在拉萨集中对笔试、体能测评合格报考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中共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公安干警队伍建设的意见 的实施意见》(藏公通〔2013〕124号)精神,由区公安厅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体能测评工作,并邀请驻厅纪检组、警务督察总队等单位进行现场监督。
(四)选择职位。笔试、资格复审、考察政审、体检、体能测评均合格的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此次考录的录用职位中选择职位,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前者如放弃职位选择,则依次递补,直至考录岗位全部选择完毕。放弃选择职位的考录人员,今后不得再以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身份报考公安机关职位。
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依照综合应用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单项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其他特殊情况,由公安厅商人社厅、公务员局研究决定。
(五)录用派遣。笔试、资格复审、考察政审、体检、体能测评均合格的报考人员名单在区人社厅门户网站和公安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区公安厅联合区公务员局负责办理录用和派遣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办理录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录用派遣手续。
新录用人员在录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公安基层一线执法单位以外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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