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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法院发布第十七期“执行悬赏令”,知道这些人财产信息的快来举报!

鱼丸女士 发表于 2018-9-23 15: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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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执行人王长清不履行福清市人民法院(2015)榕民初字第739号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王长清下落及其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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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王长清,男,1963年2月6日出生,汉族,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现住福清市东张镇三星村大埔28号,香港居民身份证号码:K971570(3)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 H0037632301
执行金额:172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长清藏匿住所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举报被执行人王长清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10%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737.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8 年 4 月 2 日
因被执行人林万灯不履行福清市人民法院(2005)融民初字第1263号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林万灯下落及其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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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林万灯,男,1965年9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清市龙田镇友谊村山斗亻55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719650906××××。
执行金额:17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林万灯藏匿住所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举报被执行人林万灯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10%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737.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8 年 4 月 2 日
因被执行人施丽明不履行福清市人民法院(2015)融民初字第6158号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施丽明下落及其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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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施丽明,男,1959年11月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清市龙田镇龙首新村8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719591102××××。
执行金额:80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施丽明藏匿住所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举报被执行人施丽明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3%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737.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8 年 4 月 2 日
因被执行人林贻义不履行福清市人民法院(2016)闽0181民初788号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林贻义下落及其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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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林贻义,男,1965年9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清市龙江桥南路379号204单元,公民身份号码:35012719650905××××。
执行金额:302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林贻义藏匿住所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举报被执行人林贻义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2%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737.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8 年 4 月 2 日
因被执行人魏乐云不履行福清市人民法院(2015)融民初字第1990号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魏乐云下落及其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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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魏乐云,女,1963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清市龙江霞楼村村南209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719631010××××。
执行金额:15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魏乐云藏匿住所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举报被执行人魏乐云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1%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737.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8 年 4 月 2 日
特别说明
第十三条 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举报范围为法律规定的所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第十四条 悬赏执行不适用以下情形:
1、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2、举报人使用违法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
3、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财产信息的;
4、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
5、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6、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赏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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