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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入学有门路 福清一男子诈骗被判刑

杏久q 发表于 2019-8-24 18:2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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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能为他人办理入学男子诈骗6000元挥霍一空
近日,由福清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林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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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份,被害人陈某想让其儿子就读福清市瑞亭小学,便问其朋友周某是否有门路能疏通关系,周某遂联系了曾在公安局某派出所担任辅警的林某。林某明知自己没有能力解决此事,仍谎称有办法通过派出所领导解决此事,并表示要花6000元打点关系。
2018年6月16日,陈某微信添加林某为好友,双方约定陈某先微信支付4000元,剩余2000元待事成后支付。次日,陈某通过微信转账4000元给林某。林某收到钱后大喜,将陈某拉入黑名单后将钱挥霍一空。
2018年8月21日,陈某在周某的帮助下,再次添加林某微信了解事情进展。为骗取余款,林某谎称已解决陈某儿子入学之事,让陈某添加其名下另一个微信账号,并谎称该微信系瑞亭小学校长使用,叫陈某直接与校长联系并将余款转至该微信账户。
次日,林某以校长的名义通过微信收取陈某的2000元后再次将陈某拉黑。2018年9月1日开学之时,陈某发现儿子没有入读瑞亭小学,才知道自己被骗,赶忙向公安机关报案。2019年3月,林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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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林某诈骗公民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其有投案自首情节,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对其宣告缓刑。
提醒这是一个常见骗局
在每年入学季,诈骗分子往往会利用父母为孩子求学心切进行诈骗活动,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要保持理智,不因一时情急轻信他人,不仅遭受财产损失,还耽误了孩子正常入学。
来源:平安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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