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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通知] 消防部门不再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

oiduets 发表于 2019-6-4 10:0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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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和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决定将消防部门承办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有关工作部署,6月20日起,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将由住建部门负责收件办理,各级消防部门同步停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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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工作,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按照“坚决落实到位、平稳移交承接”的总要求,加强协同配合,明确承接范围、承接期限和承接要求,确保不折不扣执行决定,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不断不乱,按时保质地完成移交承接工作,为群众提供不间断的审查、验收服务,切实满足群众办事需要。


为推进移交承接工作无缝对接,确保具体项目审批有序衔接,6月20日起,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项目由住建部门负责收件办理(含之前已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尚未申报消防竣工验收的项目,以及局部验收合格的项目),消防部门停止受理。考虑到部分已受理项目的办理时限,7月1日起,消防部门将停止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省消防救援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工作,是贯彻落实好《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改革部署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简化办事环节、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今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将融入住建部门现有的建设项目工程监管工作机制中。


在此提醒需要办理消防审批事项的企业和群众,请及时关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工作,便于高效办理建设工程消防审验业务。(来源:福建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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