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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人注意!危房改造有补贴了!补助对象、补助标准都在这了......

海蛎饼先生 发表于 2018-9-23 13:2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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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本着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实施对象和补助对象必须是居住在C级、D级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特困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低保户、困难残疾人家庭及其他困难农户(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困难线1.5倍,含符合条件的困难留守儿童家庭、困难计生家庭等)。
(二)补助标准
1、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财政部门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加大补助标准,帮助特困户解决好危房改造中存在资金自筹难的问题。
2、根据福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在中央未明确各类型困难户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下,省级和福州市级财政拨出专款,先行推动农村困难群体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农村困难群体危房改造项目补助标准,省级财政给予重点危改补助对象分散特困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每户5620元、低保户困难残疾人家庭每户4580元、其他困难户每户2620元;福州市级财政给予重点危改补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特困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低保户困难残疾人家庭)每户7000元的补助资金,给予其他困难户危房改造对象每户5000元的补助资金;福清市本级财政给予各类型困难户危房改造对象每户7160元的补助资金。
3、市财政部门应将各级资金及时、足额拨付至各相关镇(街)的补助对象一卡通账号;各相关镇(街)必须跟踪用好用实中央、省、福州市和福清市本级农村困难群体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安排必要的专项补助资金,统筹保障,确保兜底解决,圆满完成改造任务。
4、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规定,自2016年起,“农村危房改造”与“造福工程”、“计生困难户房屋”修缮对象分开管理,分别实施,不能同时享受补助。
制定实施方案和实施改造
实施方案要求,各相关镇(街)要认真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配、资金安排和监管要求等落实措施,同时迅速将任务指标逐一分解到村,落实到户、到人,并明确工程进度。
(一)对象认定。农村困难户对象识别认定,应按照《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扶贫办转发住建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文件执行。其中:农房安全认定方面,由各镇(街)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并根据实际情况认定。身份识别方面,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改造对象由市扶贫办进行认定;属于困难残疾人家庭改造对象由市残联进行认定;属于农村分散特困供养对象、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等类型的改造对象由市民政局进行认定。各部门要根据具体认定条件和标准对2018年危改户困难类型进行核定,保证符合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要求。
(二)改造方式。按照《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十三五”专项规划》要求,危房改造以加固方式为主,C级危房全部采用修缮加固方式予以改造;D级危房可加固的要优先选择修缮加固,其次才是拆除重建。
(三)建设标准。原则上,拆除重建改造后的农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75-100平方米。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新建房屋要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严禁危房改造中出现新的裸房。
(四)基本居住功能。注重基本居住功能,在保障房屋结构安全的前提下,下大力气提升住房基本居住功能,在改厕、改厨、通风等方面保障到位。
(五)建设模式。各相关镇(街)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参加统规统建的零星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参建。对于农村分散特困供养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众,要创新工作方法,通过政府统一建设、空置房置换或对现有旧校舍、旧厂(场)房等闲置房屋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强化资金监管
按照《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补助资金应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或变相使用。
住建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能分工,履行对应职责。其中,市住建部门要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补助金额报送市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及时将各级资金指标下达到住建局,并根据住建局核定,将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原则上,已完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应于1个月内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将余款全部拨付到户。
市财政部门要牵头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规范操作程序和建设标准
(一)农户申请。由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福建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困难残疾人证明、困难户证明等,以及当前危房现状和申请改造方式等相关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福清市危房改造审批表》,拆除重建的,还要按照《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填写《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并上报(镇)街。
(三)入户审核。(镇)街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镇)街签署意见报市住建部门,审核结果必须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公示。住建部门要对(镇)街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审批结果须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住址、住房状况、困难类型、拟改造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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