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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通知] 福清曝光一批非法加装挡板货车

彭文 发表于 2019-4-4 16:3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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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货车司机为了多装载货物,擅自给自己的货车改装加高边板,非法改装后的货车满载货物奔驰在道路上,因超载超重、平衡性差等各种原因导致事故频发,俨然成为当前造成伤亡事故的主要“马路杀手”。

为全面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维护交通安全形势稳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近段时间,福清公安交警针对货车严重违法行为集中力量重拳出击,取得显著成效,严厉打击了交通违法者的嚣张气焰!

今天我们将曝光一部分改型改造违法行为的货车,请广大货车驾驶员引以为戒,守法驾车,文明行车,别让你的大货车成为“大祸车”!

闽AQ8**9
305省道东南大道路口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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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B51**7
305省道东南大道路口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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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A20**7
305省道锦江路西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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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AC6**8
305省道锦江路西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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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AG6**9
305省道锦江路东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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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AG1**6
324国道善福街支路路口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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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AG0**8
福耀路福政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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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AG0**2
福耀路福政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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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AG1**8
福耀路福政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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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AQ5**9
福耀路福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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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A5D**2
清荣大道324国道口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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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AG0**8
清荣大道324国道口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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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A06**9
305省道锦江路西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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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B27**3
福耀路福政路口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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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AG0**1
清荣大道324国道口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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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AQ5**7
清荣大道324国道口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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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祸”车隐患大

一、“非法改型”的危害:
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将破坏车辆本身的结构和性能,影响车辆制动距离,给车辆行驶带来安全隐患,如改型超长超高货车,车身过长过高,行驶速度过慢,严重影响道路的通行秩序,具有重大事故隐患。

二、“超载行驶”的危害:
货车超载的危害性显而易见,超宽超高驾驶,容易引起车辆重心不稳;超重超载驾驶,容易出现爆胎、刹车失灵、方向失控等现象;超限超载车辆在上坡、下坡、弯道时,车辆容易失去平衡,引发翻车事故等;此外,对道路的损坏也很严重。

三、“超速行驶”的危害:
很多货车司机都抱着这样的观点,他们误以为:“货运拼的是时间,你越早把货送到,就越多赚钱。而且车开得越快越省油。”但殊不知,因小失大、欲速则不达,贪图一时的利益,将可能酿成终身后悔的苦果。因超速行驶造成的悲惨事故仍警钟长鸣。

四、“不遮盖蓬布”的危害:
货车不遮盖蓬布属于违法行为,不遮盖蓬布导致货物因车辆的颠簸造成抛、撒、滴、漏等情况。在高速行驶的公路上,如果出现物品颠簸到车外有极大可能引发交通事故。货车加盖蓬布,不仅是为了路人安全,也是为了货物安全,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接下来,福清公安交警仍将保持对货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的高压态势不放松,进一步有效预防和遏制货运车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努力为大家营造一个和谐、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相关法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 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2、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4、 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二十一条规定
1、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
2、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十七条规定:
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温馨提示
对于大货车肆意违法、野蛮危险驾驶的行为,交警蜀黍将依法进行严惩!请广大货车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莫存侥幸心理,只有谨记遵章守法、文明驾驶,平安畅通才会与您相伴!

来源:福清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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