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591-39010577 / 85236228
快捷导航
  • 0

异地社保医保

番薯娃 发表于 2018-9-23 13: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3434 0

请登录查看大图。42+万用户选择下载看福清App享受全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现将所反映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我市医保有关规定,新参保人员如需办理医保关系转移的,用人单位应在申报办理医保新增人员参保手续时,向医保中心申请医保关系转移,并提交原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
参保职工医保关系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如果愿意补缴的,可按福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3945.08元)为基数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如还有相关疑问,具体可咨询电话85268329。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福清管理部回复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手机访问|手机App|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于我们

© 2024 FQLOOK.cn|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福清市互联网示范企业|福清市IP访问量前三企业

闽工商网备第350181100079485号|闽B2-20190853|闽公网安备35018102000007号 |闽ICP备07503243号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591-39010577(转8号按键)

GMT+8, 2024-5-11 01:09 , Processed in 0.175516 second(s), 24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