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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交警发布 就在上个月 发生了两起酒后驾车 造成的伤亡逃逸事件 ▼
01
2019年02月25日03时48分 戴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 沿一拂街由福清市政府往江滨路方向行驶 至一拂街与何厝巷交叉口
遇行人池某钦
由何厝巷走出由南往北横过道路 戴某采取措施不及 与行人池某钦身体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行人池某钦受伤 经医院抢救无效 于事发当日死亡的损害结果 事故发生后 戴某因饮酒担心被交警处罚弃车逃逸
02
2019年02月03日20时23分许 林某兴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 由福清市宏路街道 往福清市龙江街道方向行驶 至福清市宏路街道大埔大桥路段时 追尾碰撞同向前方 洪某光骑行的无牌两轮自行车
▲无牌二轮自行车前部照片
事故致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 及洪某光受伤抢救无效 于事故当天死亡的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结果 事故发生后 林某兴驾驶小型轿车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 是指机动车驾驶人 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 擅自逃离事故现场 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 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 其目的在于 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交通事故逃逸 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行为
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认为现场无目击者,就是有目击者也并不一定能看清,公安机关也不一定能够查到,出了事故要面临经济赔偿,有的车本身无保险、无号牌、酒后驾驶……无法从保险公司处受益,得自己掏腰包。于是先逃了再说,找不到就赚了,在这种侥幸心理作用下,更容易发生肇事逃逸现象。
发生交通事故后,不知道事故处理应按照各自责任承担赔偿,认为只要是出了事故撞伤或撞死了人,就得高额赔偿。他们分不清交通肇事逃逸与一般交通肇事区别,对逃逸的后果认识不足,往往不知道肇事逃逸是一种犯罪行为。
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以上八种行为可以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行为,并在一些情况下可以追求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追究
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构成犯罪后行政方面的制裁。
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逃逸属情节加重犯,刑法将此规定了较重的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福清公安交警提示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伤害群众利益的事情,终将难逃法律的制裁。为了您和家人的平安和幸福,请时刻注意行车安全,遵规守纪,确保安全、文明驾驶,切勿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如发现交通肇事逃逸,请记住逃逸车辆的号牌或车型、外观等特征,并积极向公安交警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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