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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都在曝光被查处到的酒驾醉酒案例 仍然有人顶风作案,心存侥幸 蜀黍苦口婆心说了多少遍了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再明确告诉你 严查酒驾福清交警每天都在进行 每天!!! 2月18日20时14分许,林某美(女,福清人)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酒后驾驶闽AC7**56的小型轿车,当其驾车行驶至福清城区清昌大道与福俱路交叉口附近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福清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鉴定,确认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月20日20点29分,周某弟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无牌轻便二轮摩托车,当其驾车行驶至福清城区清昌大道与福俱路交叉口附近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福清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鉴定,确认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月21日凌晨1点28分,李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后驾驶闽AN2**B号小型轿车,当其驾车行驶至福清城区清昌大道与善福街交叉口时,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福清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确认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2月19日凌晨1时许,唐某林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后驾驶闽AY9**S小型客车,当其驾车行驶至福清城区清昌大道与善福街交叉口时时,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福清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确认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典型醉驾交通事故曝光 2019年2月16日1时47分许,仓山大队展城中队在鳌峰大桥南桥头查获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且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林某。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林某属“二进宫”。早在2018年2月3日林某就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台江交警大队查获,后因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犯罪嫌疑人林某被民警带至医院提取血样,经检验鉴定:其全血样中乙醇含量为94.25mg/100ml,属醉酒。
法律成本 ●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2000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
●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拘役1至6个月,并处罚金。
经济成本 ●保险不赔。《保险法》第六条规定,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巨额赔偿。酒驾发生交通事故,将加重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造成一人死亡的,要承担对死者家属的相关赔偿。
●律师、医师吊证。根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公民不能入党、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
●从事出租车、货车、客运车辆等营运行业的驾驶人,更是面临失业的危险,尤其醉酒驾驶将终身不得从事营运类工作。
●法检、公职人员双开。按照规定,党员和国家公务人员出现饮酒驾驶违法行为,除受到交通法规处罚外,还将被通报给纪检监察机关,受到纪律查处。
需要注意的是,对因醉酒驾驶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党员干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也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时间成本 酒驾违法行为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全家将为其承受巨大的心理负担,特别容易对家中未成年子女造成阴影。
因酒驾的事故后果影响深远,无数家庭的破碎,致伤后的家庭危害、致残后的家庭危害、死亡后的家庭危害,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影响。
其他成本 ●“酒驾醉驾”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贷款、消费或受限制。公安机关将与市政府征信管理部门对接,及时转递查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人信息及处罚数据,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形成联合惩戒机制。
▶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恐惧吗?害怕吗? 那么就做到 “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 平安无事!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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