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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志1988版:卷六 水利 / 第三章 水利管理

八月丶未央 发表于 2019-2-20 15:4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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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水利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民国时期,县政府没有设置水利管理机构。

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9月,成立县建设科,内设水利队,负责水利工程建设。1951年4月,成立县农林科,负责水利管理工作。1956年4月,成立县水利局,加强对水利工作的领导。1958年9月24日,水利局改称水利电力局,1963年6月,又改称为水利电力科。

1959年3月19日,成立东张水库灌区管理处,并在灌区范围内设立城关、海口、渔溪、龙田、高山等5个管理站。配备技术人员11人,管水员94人,负责水库、渠道的养护和用水管理工作。是年9月,灌区管理处改称管理委员会。1963年10月,成立东张水库管理局。1968年6月,成立东张水库革命委员会。1978年7月,复名东张水库管理局。

1968年6月,县水电科业务归属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农业小组。1969年9月,设立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水利办公室,行使水利电力科的职能。1971年12月,水利办公室改为县革委会水利电力科,1974年9月,水利电力科改为水利电力局。1980年12月,县革委会水利电力局改称为县水利电力局,1984年5月,改称为水利水电局。

1988年,全县小(一)型以上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共配备干部职工619人(包括社调及固定临时工)。有16个乡镇设水利水电工作站,为局下属机构。县管的工程单位有东张水库、建新水库、柯屿垦区、天宝陂引水工程等,分别设立管理局、处、站或所。除东张水库业务属省水电厅指导外,其它单位均属县农业委员会和县水利水电局领导。

第二节 工程管理

民国37年(1948年)初,天宝陂缺口,工程急待修复。但天宝陂水利协会只是由一些豪绅把持,他们表面上虚应故事,致使工程年久失修,灌区日益萎缩。

1950年11月,县人民政府召开天宝陂水利协会理监事扩大会议,成立天宝陂水利管理委员会,配备专管人员。为了解决民工口粮问题,县人民政府贷给稻谷250吨,按省水利局设计的堵口方案,重修加固拦河坝,并扩建整修渠道。与此同时,着手对民国时期遗留下来的32处引水和一些较大的水利工程进行修复、扩建和配套,并培训管理人员,提高管理水平。

1956年,水利工作一手抓建,一手抓管,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轨道。对于天宝陂、化北河、大湖洋等13处灌溉千亩以上的工程,共配备脱产人员17名,加强工程管理和养护工作。

随着水利事业的发展,蓄水、引水和电灌等工程数量日增,对组织机构,管理规章制度,组织灌溉试验和加强灌溉技术管理等提出新的要求,各乡、镇普遍成立水利委员会或管养小组,统一领导乡镇辖区内的水利工作,凡是有水利工程的农业合作社,都成立水利管养小组。管理人员的报酬,分别由各社评给固定的工分。至1960年底,全县1159处水利工程,配备管水员1403人,成为一支比较稳定的水管队伍。

省人委于1957年初公布《福建省水利工程管理养护暂行规则》。同年8月,通过水利管理会议,解决上下游用水矛盾及重点工程征收水费问题。是年虽值大旱,但用水纠纷问题都能得到妥善解决,且扩大灌溉5000亩,征收水费600元。11月,又发动群众对渠道进行全面清淤岁修。对组织管理、养护、用水、水费都作了具体规定。

1957年底,本县建立与健全受益300亩以上的工程专管机构13处,有84个高级社确定社主要干部负责水利工作。并订立比较健全的水利管理制度,使水利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1963年,学习推广云霄杜塘水库民主管理,按水方计费以及流量和养渠两个包段的经验,收到良好效果,水库工程开展以防洪兴利、洪水预报为主要内容的控制运用。堤防工程逐年进行除险加固,提高防洪排涝能力,并加强专管和群管相结合的民主管理体制。全县机电灌站工程进行全面整顿,落实设备所有制,提高设备使用率,对社队管理的小型水利,开展以“五落实”(体制、人员、报酬、受益、规章制度)为中心的整顿工作。

1965年3~9月,对全县水利工程进行全面清查整顿。通过清查整顿,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一、建立健全管理机构,确定专管人员,有的工程还选出灌区代表,定期召开代表会议,加强管理工作;二、合理解决管理人员的报酬问题,对专职管理人员,有的大队按最高劳力标准评给工分,有的每年发给固定工资,对于兼管人员,则按误工补贴的办法处理;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禁止人为的破坏;四、重点水库实行按用水量收费。“文化大革命”初期,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几乎撤光,人员分散下放。1970年后,开始逐步恢复水利管理工作。进行水库的除险保坝加固,并提高防洪标准(以3天降雨700毫米为大坝防洪标准)。对达不到这个标准的建新及东皋、庄上、占贝等小(一)型以上水库;都采取有效措施。但对小(二)型以下的水库重视不够,许多工程仍处于放任自流状态。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县各地普遍进行整顿,进一步健全各级管理机构。1981年,根据全国水利管理会议提出的水利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管理上来的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水利工程“三查三定”(即查安全定标准,查效益定措施,查综合经营定发展规划),并开展以安全、效益和综合经营为中心内容的管理业务。全县继续开展水库保坝除险加固工作,按部颁标准,提高防洪能力。对小(一)型水库由原来的20年一遇洪水设计,200年一遇校核标准提高为50年一遇洪水设计,500年一遇校核标准;重点的小(一)型水库更由原来的50年一遇洪水设计改为5000年一遇洪水校核标准;对小(二)型水库,全部提高到10年一遇洪水设计,100年一遇洪水校核标准。至1988年,全县16座小(一)型水库,除江镜、海瑶两座地面库外,其余14座都已达到1978年部颁防洪标准。全县90座小(二)型水库,有51座达到1978年部颁标准,有2座达到1964年部颁标准。各类型工程普遍抓配套挖潜,并开展以防渗为主要内容的渠道整修加固工作,减少渗漏,加强管理,提高渠道水的利用系数,扩大灌溉能力。随着农村生产责任制的发展,水管工作也积极推行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果。

第三节 水利经费

共和国成立后,对大、中型水利工程的兴建、配套、除险加固和特大的防汛抢险,国家在经费方面给予很大的支持。对小型水利的建设和管理,也按民办公助精神,国家给予适当的补助。为了管理和维修好已建的水利工程;延长工程使用寿命,减轻国家负担,1960年以后,开始向小(一)型以上重点水利工程的受益区农民征收水费。

一、国家拨付经费

国家及地方财政用于各类型水利工程的兴建、管理和抗灾的投资,从1950~1988年的39年中,据不完全统计共投资8457.11万元,加上乡镇和群众自筹资金,共1.2亿元。其中1973~1988年的16年中,国家共投资3886.65万元。

二、水费征收

为了逐步做到以水养水,自1960年起,小(一)型以上水利工程开始向受益区农民征收水费。1964年,对水费征收作统一规定并普遍推行。有的按方计算,每立方米收费人民币4~5厘,低的则在3厘以下。由于水费过低,许多水利工程难以维持最低的必要开支。1983年,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征收水费的指示精神,对征收水费标准,经过成本推算,重新作了规定。

按方收费 小(一)型以上水库灌区农业用水,由原来每立方米收人民币4厘提高到1分;工业用水由原来每立方米2~3厘提高到3.5~5分。

按亩收费 多数小(一)型水库灌区,由原来每亩收费1~2元提高到每亩不低于5元;天宝陂引水工程灌区,由原来每亩收费2.5元提高到4元,工业用水由原来每立方米6厘提高到3.5分。

按亩收基本水费,灌溉用水再按立方米加水费 两项合计,每亩不低于5元。

1988年,全县59个水利工程,即20处小(一)型以上水利工程及39处小(二)型水库实行有偿供水,全县年收水费142.81万元。

水费使用范围包括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的工资、工程维修、抗灾和多种经营的周转投资等。

第四节 综合经营

1960年始,福清县较大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利用水、土资源,发展多种经营,开辟以水养水的多种途径。但开展不久即被当做“资本主义经营”和“不务正业”遭到批判和非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贯彻中央关于“适应形势,全面服务,转轨变形,放宽搞活”的改革方针,综合经营有了很大的发展。

各重点水库主要是发展养殖业、种植业、加工业、服务业、旅游业以及水力发电。东张水库于1959年和1979年,先后兴建低干渠和高干渠两个电站,装机分别为600和1500千瓦。建库后即投放鱼苗,但由于经验不足、体制不适应以及管理不善,产量一直在年产20吨左右徘徊。最高的1971年,产量达70吨,低的1977年仅1.8吨。1981年后,随着体制的改革,渔业产量逐年上升。1984~1986年,年产量都在100吨以上,最高的1985年达到132.9吨。加上种植、旅游、饮食服务和水费征收等多种经营,收入逐年增加。1980年以前,年收入在60万元左右。1988年总收入达487.43万元。其中水费收入84.53万元,电费收入27.13万元,渔业收入327.72万元,其他方面收入48.05万元。

建新水库在建库时,就兴建坝后电站,装机为400千瓦;1981年又建梧岭电站,装机3台共500千瓦。1983年,开始向清华糖厂供水,收取水费,并利用水库下游溪滩,建淡水养鳗池等24亩,发展果林、养鱼和汽车、推土机对外营业等多种经营。1980年总收入5.15万元,1988年增至27.98万元,增长4倍多。

1986年统计,全县小(一)型以上水利工程综合经营总收入1222.18万元,比1978年的86万元增长13.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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