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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志1988版:卷五 林业 / 第四章 森林保护

八月丶未央 发表于 2019-2-20 15:2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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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森林保护

第一节 林政管理

一、采伐审批

全县马尾松面积占山林面积的一半,由于强度打枝,导致马尾松普遍生长不良。1983年6月13日,县人民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尽量采用间伐代替打枝,确需打枝的,应按审批规定执行。1984年,林业局设森保股,专门负责木材采伐审批工作。砍后派人实地核对,超砍罚款或追究责任,木材运输凭运输证,扭转少批多砍、未批先砍的现象。1988年,森林采伐1.57万亩。

二、运输检查

1980年8月,县林业局在东张镇设立木材检查站,对贩运木材进行检查,打击违章贩运,保证采伐木材审批制度的执行。1984年5月宣布撤消。1985年3月,因林区工作需要,重整检查站,改称福建省福清县竹木检查站。1980~1985年,共处理木材运输违章930起,罚款9.82万元,没收木材590立方米,缴交育林基金7.04万元。

第二节 以法治林

一、毁林事件

1949年冬,部分地区群众借砍军柴之机,大肆砍伐松杂木。砍下的松柴,除部分上缴作为军柴外,余下占为已有。渔溪黄檗山2000亩松林,连续4个月,被周围8个自然村群众砍伐殆尽。

1958年“大炼钢铁“,县组织专业木炭队800多人,分布在一都,东张的应斗、泅洲、漈头、岭下,镜洋的琯口、晨钟、大化一带烧炭。各乡、村也组织烧炭队伍伐木烧炭。东张的岭下就有县、高山、龙田、东张和解放军等5个单位木炭队130多人在那里连续烧炭4个月,共烧炭550吨。是年,全县烧木炭5500吨,除供应本县“炼铁”外,还出售广东500吨。由于“炼铁”烧木炭,全县较大树木几乎砍光。

1970年,东张公社三星大队有85%社员参与乱砍滥伐山林,不仅把本大队500多亩山林砍伐殆尽,还滥伐灵石林场1000多亩杉木林,所得木材出售县内各地,时三星被群众称为“福清第二木材公司”。1976年,县内乱砍滥伐森林事件极为严重,全县被砍森林4.82万亩411万株。其中有6180亩森林被砍光;公路林被砍10.95万株。尤为严重的是4月11日,一都公社一部分群众冲进公社,抢走杉木260株。1970~1976年,灵石林场被滥伐山林9364亩120万株,材积达4万立方米。参加滥伐人员涉及3个县(福清、长乐、莆田)、10个公社、39个大队。1976年渔溪公社林场1800多亩杉木林30多万株,仅六七天时间就被砍光。据1981年调查统计,“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县乱砍滥伐森林面积达20.01万亩。

二、处理

1970年,县组织调查组到东张公社三星大队处理滥伐山林事件,为首者逮捕2人,判刑1人,游斗7人,没收盗砍木材4000多根。1973年,灵石林场查出内外勾结盗砍山林犯罪分子2人,加以法办。1977年,中央派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林业部干部组成的调查组,协助福建处理“文化大革命”期间乱砍滥伐山林案件;福清也以公安局为主组成处理乱砍滥伐山林案件工作队,在破坏山林严重的一都、东张等公社举办学习班。参加学习群众1410人,受罚款处理480人,金额达3.28万元,没收材积657立方米,受批评教育1008人,逮捕6人,首犯2人判处极刑。

1982年,结合林业“三定”,县组织制止乱砍滥伐森林领导小组。派出工作队208人深入林区公社、大队协助处理破坏山林案件207起,关闭黑市场8个,监拘审查71人,行政拘留15人,受罚321人,金额2.8万元,没收木材420立方米。是年林业局设公安股,法院设林业审判庭,灵石林场设公安派出所,坚持以法治林,健全间伐采伐审批制度,管好林业三证(林权证、采伐证、运输证),抓好木材统一管理。1983年8月12日,龙田公社南山大队因炸石毁林,引起群众400多人上山滥伐山林200亩2万多株。随即,县检察院、公安局、林业局、龙田公社等单位抽调干部组成调查组,进驻南山大队,处理毁林案件,罚款2.1万元,法办2人。1982~1988年,共处理乱砍滥伐山林及火灾案件627起,罚款6590元,没收木材450立方米,行政拘留68人,判刑10人。

第三节 护林防火

一、防火组织

50年代,县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由历届分管农林水的副县长任指挥,林业、公安、法院、商业、交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每年定期召开会议,商讨护林防火工作。乡(公社)、村(大队)也成立护林防火机构,重点林区以民兵为骨干,青壮年为主体组成防火常备队。1957年全县组织护林防火常备队24队。1963年92个大队配备护林员,全县专职护林员175人,兼职护林员31人。

二、防火措施

宣传教育 1956年,开展护林防火签名运动,全县参加签名3.2万人,占林区成人90%。1963年,全县发行森林保护手册500本,张贴国务院颁布的保护条例3000张,制作护林宣传布告栏8面、护林牌350面、墙报81面、黑板报12面,粉刷墙壁标语950条。每年冬季,县护林防火办公室,执行日夜值班制度,出动宣传车,运用会议、广播、夜校、电影、幻灯、黑板报、墙报、漫画等形式,向群众进行护林防火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

制定公约 乡(公社)、村(大队)普遍制定护林防火公约。1963年,全县139个大队,订立护林防火公约。每年乡(公社)与乡、村(大队)与村都开展一次护林防火公约执行情况检查、评比,执行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发生火灾单位查原因,对用火不慎引起烧山的个人,罚款或刑事处理。1983年,全县查处森林火灾13起,罚款3328元。

防火联防 1963年开始,与莆田、永泰组成三县护林防火第二联防分会,进行护林联防工作。1977年,新厝公社、东张公社金芝大队与莆田县白云林场签订联合护林防火协议,建立联合护林防火实施制度,开展护林联防工作。

三、灭火

全县山区半山区70个村,易发生山林火灾的有23个村。共和国成立前,全县年均烧山面积1~2万亩。当时火烧山无人问津,自烧自灭。共和国建立后,林地面积不断扩大,森林火灾也时有发生,事故多发生在镜洋的镜洋、梨洋、西山、下施、西边,东张的金芝、双溪、崔后、南湖、玉林、岭下、先锋,一都的王坑、普礼、一都、东山,新厝的凤迹,渔溪的建新、东际,音西的云中等村山上。1949~1985年,全县发生山林火灾160起,烧山面积1.45万亩。1949~1963年由闽侯、永泰、莆田等县发生火烧山蔓延到县内东张的泗洲、新厝的凤迹、一都的后溪等地,共有9起。严重的是1971年新厝公社凤迹大队为飞机播种造林炼山失控引起火烧山,烧死女青年1名。1974年,灵石林场因群众在林中烧炭引起森林火灾,损失林木24万株,烧毁林地面积800亩,受到省林业局通报批评。1983年11月26日,一都公社一天发生山林火灾5起,山火蔓延到东张公社的泗洲、玉林两个大队,烧毁山林1500亩。

对于山林火灾,县采取以防为主,积极扑灭的护林防火措施。一旦发生山林火灾,各地防火常备队,不管路途远近,都能互相支援及时扑灭火灾。1986年镜洋齐云山发生山林火灾时,下施大队北坞林场、光荣大队、洋下大队、琯口粮站、琯口部队、镜洋公社社直机关等单位出动211人及时予以扑灭。

共和国成立后,由于重视护林防火工作,至1957年,23个山区、半山区村庄,有19个村无发生山林火灾。1958年全县无山林火灾。东张漈头13年(1949~1962年),与永泰、莆田交界的7个村14年(1949~1963年),一都后溪25年(1949~1974年)均无发生山林火灾。1980年后,虽有零星火灾,但都能及时扑灭,没有造成严重恶果。

第四节 病虫害防治

一、病虫种类

1980年调查,本县林木害虫有6目33科58种,林木病害有39种。常见的病虫:杉木有按袋蛾、杉梢小卷蛾,马尾松有松毛虫,相思树有尘白灯蛾,油茶、棕榈、黑荆树等有茶袋蛾、油茶尺□,木麻黄有木毒蛾、螺旋袋蛾,篓竹有水枯病。

二、病虫害

篓竹水枯病 篓竹多分布在东张、一都两地。清宣统二年(1910)年,全县篓竹面积14万亩,一都占8万亩。民国8年(1919年),发生篓竹水枯病,致篓竹逐年大量死亡。1949年,一都篓竹只剩下3200亩。后水枯病继续危害篓竹,1973年全县实有篓竹1.95万亩,至1988年只剩下4913亩。

马尾松松毛虫 民国时期,沿海一带有稀疏马尾松8万亩,经常发生松毛虫病害。30年代,江阴岛洋门、潘厝、梨港一带有稀疏马尾松纯林1.42万亩,由于发生松毛虫害,致使1万亩马尾松死亡。民国36年,上迳的油塘村李家底有稀疏1000亩马尾松,也由于松毛虫危害而死亡。1957年沿海发生松毛虫害面积达8万亩,由于林木治虫未引起重视,让它自生自灭。1954~1985年,松毛虫危害面积累计达183.08万亩。其中1973~1983年,马尾松死亡面积1万亩。松毛虫多发生在渔溪下里,音西苍霞,上迳洋中、岭胶等地。

木麻黄木毒蛾 木麻黄,1958年从外地引进福清。1979年发生木毒蛾虫害,面积7000亩。1979年和1985年又发生两次同样虫害,面积达1199亩。

三、测报防治

民国时期,发生林木虫害,县政府不加过问,群众束手无策。30年代,江阴岛松毛虫遍地皆是,连住家水缸边都有。群众无法可施,只好从寺庙中抬出菩萨,环村游行,妄想以搞迷信活动防治虫害,结果是1.41万亩马尾松仍然无法得救。

共和国成立后,县人民政府重视林木病虫害防治工作。1973年,在宏路苗圃建白僵菌厂,年产防治林木虫害白僵菌粉2.5吨,最高年产达43吨,在宏路建立虫害预测预报中心站,在松毛虫危害严重的海口公社石溪大队、城头公社南田大队、新厝公社棉亭大队、上迳公社官元大队等地建立虫害预测预报点,定期向中心站报告虫情。是年福建省林业科学研究所、福建林学院还派技术人员到县研究、探讨篓竹水枯病防治工作,尽管药物防治试验至1987年未获成功,但它已列入科研内容。

1973年,全县发生松毛虫害,受害面积14.85万亩。各地及时发动群众抓虫和用药物消灭病虫,其中抓虫防治面积2.3万亩,用六六六药粉防治面积6.96万亩。1979年,马尾松面积21.5万亩、木麻黄面积5229亩再次发生虫害。由于虫情掌握及时,飞机撒药防治木麻黄虫害面积5154亩,马尾松虫害采用生物白僵菌等防治,面积达8.04万亩。其中生物防治5000亩,农药防治7.54万亩。喷撒白僵菌5.54万吨,防治效果达85%;喷撒敌敌畏、六六六、敌马油59.19吨,防治效果达92%。1980~1985年发生松毛虫害,面积53.45万亩,株虫口密度65条,除1982年(虫情较轻)外,其它5年均用飞机撒药防治,防治面积43.45万亩。

此外,还发动群众营造混交林,运用森林生态系统各成份间的互相抑制关系,使主要病虫害被抑制在足以危害生产的程度以下。1974年,省林科所、福建林学院、莆田地区林业局干部,驻城头公社南田大队林场观察测定,混交林比单纯林,虫口密度低7.1倍,松针被害率低6.5倍。1960~1985年全县计营造混交林16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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