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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志1988版:卷四 农业 / 第二章 经济体制

八月丶未央 发表于 2019-2-20 09: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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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经济体制

第一节 封建土地制度

福清自建县以来,历经千年的封建统治,又受37年的国民党统治,土地权大多数掌握在封建官吏和地主阶级手中,农民主要以租佃土地为生,饱尝“地有赋,田有租,丁有役,产有贡,物有税”等名目繁多的赋税租贷剥削之苦。

清康熙元年(1662年),实行按人口征银。福清县人口中男25484人,征银3558.67两;妇女20505人,征银374.76两。农民缴纳不起银两,四处躲避。是年,全县共逃荒10007人,致土地荒芜4836顷。

民国24年(1935年),全县财政收入99782元(银元)中,田赋契税收入为45189.91元,占45.3%,却没有一分作为发展农业的支出。

封建地主用种种不法手段,掠夺土地,获取巨额地租。据土地改革时统计,全县117个乡中,占总人口3.2%的1550户地主,就占有土地70810亩,占总耕地的15%,人均6.4亩;而占总人口42.24%的35756户贫雇农,仅占有土地92629亩,占总耕地19.7%,人均0.64亩(只有地主的十分之一)。音埔乡(现音西村)833户,耕地4230亩,被县城几家大地主霸占3200多亩,占总耕地75.6%。一到收成,地主扛着大秤登门逼租,以150斤当作100斤刮取农民劳动果实。高利剥削更是无奇不有。由于残酷的剥削,农民生活十分困苦。音西乡800多户人家,有160户外出当苦工,130多人背井离乡跑南洋,129户卖孩子,25人当乞丐。东营乡700户,3000多人中,有150多户卖儿鬻女,36户农民流落他乡。

第二节 土地改革

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共福清县委结合本县实际,采取点面结合、以点带面的方法,分阶段、有步骤、有秩序地在全县进行土地改革。

1950年8~11月为准备阶段。8月上旬,土改工作组进驻瑶峰乡,进行试点,9月27日结束。11月4日,县委召开第五次扩大干部会议,布置全县土改工作。成立福清县土地改革委员会、福清县农民协会。全县共抽调各级干部200人组成土改工作组,训练400名乡干部和积极分子。

1950年11月至翌年5月为全面展开阶段。1951年1月6日,县委召开扩干会,对已结束土改的23个乡检查验收,并布置第二批土改工作。全县共斗争地主恶霸和破坏土改分子495人(地主占65%),进行较大斗争285次,参加人数16万人。在土改过程中,贯彻执行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政策。据117个乡统计,共划出贫农33164户,雇农2592户,中农11250户,富农341户,地主1550户,小土地出租者1212户,手工业者243户,小商贩174户,渔民、盐民等321户。共没收地主土地70810亩、房屋5058间、耕牛1455头、农具23450件、粮食414.5吨,征收公田、祭田、学田、轮年田49340亩,征收半地主式富农的土地3193亩,征收工商业者在农村的土地1035亩、小土地出租者的土地4868亩、富农土地10600亩,征收其他土地3192亩。合计共没收、征收土地14.3万亩,占总土地数的29%。人民政府把这些土地和财产分配给33174户贫雇农、11250户中农、243户手工业者、174户小商贩和321户渔民。

1951年5~11月为结束阶段。在分配土地、财产后,1951年4月,县委先在瑶峰、瑞亭、玉塘乡进行复查总结,并进行土整发证工作。5月,土整工作在全县全面展开。11月底,129个乡全部完成了土整工作。

土地改革的完成调动了广大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1951年粮食产量比上年增一成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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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土改前占有土地数中,含其他成份土地3192亩。土改后,其他成份土地占有状况未列入。

第三节 互助组

土改后,为克服个体农户人力、财力不足的困难,进一步发展生产,农民响应毛泽东“组织起来,发展互助合作”的号召,先后成立变工组。1950年秋,以霞盛村陈世典为首的17户贫下中农(其中贫农4户,中农5户,佃中农6户,雇农2户),组织起全县第一个变工组,强调互助互济,实行以工换工,帮助组员解决口粮、种子、耕作等实际困难。由于变工组实行以工换工原则,不计劳力强弱,挫伤了部分组员的积极性。

1951年1月华东军政委员会发布《关于新区结合土改发展合作社的指示》。于3月份县召开劳模会议之后至12月底,全县共组织固定互助组208个、临时互助组1526个。其中有54个互助组联名参加华东区增产竞赛,向本省葛老五等11个组挑战。1952年2月,县培训互助组长391人,充实基层。当年夏天,全县互助组增至5648个,参加户数40484户,占总户数的43.3%。其中临时互助组1912个,户数11385户。霞盛村在陈世典变工组的基础上,成立全县第一个常年互助组——陈金土互助组。1952年该组粮油产量比上年增产55.7%,被分别评为县、区、乡增产模范互助组。

第四节 农业合作社

初级社 遵循中央“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1953年1月20日,县委决定把一区霞盛村陈金土、俞其标两个互助组试办成全县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霞盛初级社,陈金土为社长。至年底,全县办初级社91个,共1331户,占总农户1.44%。翌年11月6日,全县初级社合计2543个,63802户,占农户70.05%。

初级社实行土地入股,评产分红。并提取一定的公共积累,体现个人与集体相结合的原则,促进生产进一步发展。

高级社1956年1月20日,县委召开扩大会议,贯彻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的问题》的指示。会议之后,县委派员帮助溪前、霞盛、音埔3个初级社合并成立全县第一个高级社。陈德顺任社长,下设23个生产队,每队平均30多户,入社户数833户,占全村总户数的98.6%,人口4001人,拥有耕地5417.7亩。

是年4月,全县共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254个,入社户数77160户,占总户数的84.72%;办初级社315个,入社户数10156户,占总户数的11.14%。合计入社户数87316户,占总户数的95.86%。至此,全县基本实现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第五节 人民公社

1958年9月,县委在城关、茶亭2个乡搞人民公社的试点后,经过一个多月时间,全县67个乡镇430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全部转为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政社合一的6个人民公社(城关、渔溪、东张、海口、龙田、高山),总户数达10.04万户,占全县总户数的99.9%。

公社化后,实行“以公社为核算单位”,1959年又改为实行“以大队为核算单位”,生产队包工、包产、包成本,劳动统一出勤、评工计分,粮食全部或部分供给。至1960年,全县共办食堂1360个,有48320户用膳,实行吃饭不要饯,不让农民自己做饭。由于瞎指挥、浮夸风、“共产风”,农业生产受到严重破坏,加上1959~1961年的三年严重自然灾害,农作物产量下降。以1957年与1961年比较,全县粮食总产量由11.2万吨下降到9.65万吨。

1961年贯彻执行中央通过的《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及《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60条),取消公共食堂,纠正“一平二调”的错误,贯彻“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原则,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的管理体制。全县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规模作了适当调整,原6个公社变为18个,245个生产大队变为391个,2689个生产队变为3517个。

1963年,全县18个公社,401个大队,5280个生产队。除12个大队70个生产队仍保持以生产大队为单位核算外,其余一律改为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同时,各生产队还适当划出小部分土地作为自留地,支持农民发展家庭副业。因此,农业生产明显发展,社员生活得到改善。

在“四清”与“文化大革命”中,把社员经营自留地和正当家庭副业当作“资本主义”批判,割掉其“尾巴”,还倡导“政治评分”。结果单一经营,形式主义,浮夸虚报泛滥,压抑了农民生产积极性。

第六节 联产承包责任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福清县农村逐步实行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

1979年至1980年下半年,广大农村实行以联产承包到组为主的责任制形式,即把原生产队分成几个小组,然后进行承包,队与组之间相互承担一定责任。对承包者奖罚形式,有的以工分为主,有的以工分与实物结合。宏路八队对作业组实行“五定一奖赔”,即定劳力、定地段、定产量、定成本、定工分。每超产100斤,奖实物30斤和40个工分;减产100斤,小组要赔实物8斤和16个工分。在这段时间里,基本核算单位仍以生产队为主,只有少数是大队统一核算。

1980年10月27日县委召开有600多名机关干部参加的会议,各公社也相应召开党委扩大会,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广大干部增强了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自觉性。县委在9个公社抓18个不同类型的试点。1981年春耕前,县农业局也在音西大队搞试点,进一步推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除包产到组外,还出现联产到劳、包干到组、包产到户等多种形式的责任制。

1982年,实行以包产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到年末统计,全县6925个生产队中,有99%实行了不同期限的包产到户责任制。1984年末,全县6956个生产队除音西公社玉塘大队33个生产队实行“两田制”(即口粮田和承包田)外,其余全部实行包产到户的责任制。从此,结束农村长期以来实行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集中劳动,统一分配”的管理体制。

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建立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实现党、政、企分开。从而结束1958年人民公社化以来政社合一的历史。

1986年之后,农村的经济体制改革转上巩固、充实、完善、提高的阶段,进一步完善以分散经营与统一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的联产承包制。专业户、联合体不断涌现,逐步向合作经济体制方面发展。

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之后,全县农村面貌发生较大变化。每个劳力所创产值从1978年286元提高到1982年的375元、1988年的2371元。全县农村出售产品收入从1978年810.93万元提高到1982年的2482.86万元、1988年的24148万元。社员人均纯收入从1978年的47元提高到1988年599元。人均占有粮食也由1978年的209公斤提高到1988年的254.4公斤,提高了21.7%。

第七节 国营农场

一、东阁华侨农场

位于福清湾西岸,县城东南12公里处,东西宽近3公里,南北长约5公里,地势平坦。临海与海口码头相望。场内有可停泊百吨货船的码头,陆路福平线贯穿全场,海陆交通方便。

1958年由省轻工业厅投资建盐场,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共建成一条5公里长的海堤,一个蓄水量100万立方米的地面水库和两个4孔、一个5孔的排洪闸,一个单孔纳潮闸以及大小涵洞45个。并基本完成滩内盐田配套建设。盐场面积1652亩,当年生产原盐2340吨。1963年,由省农垦厅接办,改建为地方国营农场。1964年,经省委批准,由国家侨务办公室接办,改为国营华侨农场。农场土地面积原为12180亩。1975年盐场划归地方国营后,农场实际面积为10272亩,其中耕地面积6020亩、水面积2000亩、园林面积600亩。

建场初期,全场总人口1193人,其中职工535人。1964年,首批安置印尼归国华侨179户,920人。1965年又安置新加坡、泰国和印尼部分归国华侨。1978~1979年,先后又接待安置印度支那难侨三批340户,1622人。至1988年底,全场共有943户,3406人,其中职工1650人。1988年,全场粮食总产2786.8吨,超额完成粮食定购500吨的合同;糖蔗总产8095吨;生猪饲养数8086头;水产养殖23.1吨。总产值达1667.06万元,盈利91.05万元。文教卫生事业日益发展。1988年全场有中小学校各1所、幼儿园5所、托儿所6所、职工业余学校3个班级。在职教师34人,中小学生793人,托幼儿童337人,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8.9%。职工医院设备较先进,还有电影院、娱乐室、阅览室等文化设施。

从建场至1988年,国家累计投资总金额1400.67万元,累计回收税利总额1278.14万元;全场除生产自给外,还向国家提供商品粮23923吨、米粉717吨、生猪1131吨、鸡鸭14.09万只、蛋品142吨、鲜鱼214吨、各种酒,1315吨、塑料拖凉鞋749万双、出口塑料制品和瘦肉型生猪达1648万元。同时还兴建一座年饲养能力为1万头的机械化养猪场。全场有汽车11辆、大小拖拉机25台、联合收割机6台、插秧机7台、抽水机41台、扬谷机37台、机床8台以及其他农机具,各种机械总马力4277匹。

二、江镜华侨农场

位于县城东南部,场部距县城26公里,全场方圆28.15平方公里,土地总面积32781亩。其前身是国营江镜机耕农场,建于1956年1月。建场初期,向附近各村招收职工122人,建立5个生产队,开荒1461亩,种植水稻416亩、甘薯659亩,当年农业总产值为1.06万元。

1956年12月,由省农垦厅投资动工围垦外围海滩地,到1957年10月建成一条东起港头乡占阳村,西至江镜乡前华村的海堤,全长10.35公里,围垦面积达25665亩。1957年,全场职工146人,播种稻谷2824亩,单产54.5公斤,总产154.85吨,全年饲养生猪983头,产鱼9.5吨,总产值6.99万元。1958年,场属的盐场建成投产,当年产盐11.5吨。

自1962年始,进行水利配套工程建设,至1965年2月,全场共完成引渠工程9145米。建成东华地面水库,占地面积50亩,库容量33万立方米。完成灌溉渠道120条,长83公里;挖排水沟838条,长205.5公里。1965年,全场总人口1188人,其中职工为878人。播种稻谷5793亩,亩产162.5公斤,总产941吨;饲养生猪1383头;产原盐88.15吨;鱼9.6吨。总产值为37.68万元。1966~1976年,农场工农业生产和各项经济建设处于停滞、徘徊时期。工农业总产值从1966年的45.2万元至1976年为52.9万元,10年仅增长7.7万元。

1978年,省侨办接管农场,更名为国营福建省福清江镜华侨农场。从1978年至1984年7月,共安置越南难侨2451人。1978年全场人口3264人,其中职工为1465人。播种稻谷11529亩,单产227斤,总产2619.3吨;全年饲养生猪1695头;产原盐310.3吨;产鱼16吨。总产值为116.53万元。1982年10月,由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援助,在原垦区外围,又新围滩地7220亩,该工程于1984年10月竣工,堤长6700米。新围垦的滩地已逐步发展为鱼、虾、蛏、蛎、蚬、毛蚶等水产养殖基地。1983年工农业总产值达319.46万元,第一次实现盈利0.8万元,结束办场20多年来年年亏损的局面。

1984~1985年,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种生产责任制,变行政实体为经济实体,成立建筑、贸易、工交公司和一个水产养殖场。1985年,全场1049户、5146人,其中职工2138人。播种稻谷10664亩,总产2889.2吨,饲养生猪590头,产原盐288.6吨、鱼525.6吨,总产值418.99万元,盈利3.3万元。1988年,全场1202户、4866人,其中职工2161人。水稻面积15114亩,总产4754.1吨。饲养生猪1551头。工农业总产值1296.42万元,盈利9.59万元。

随着生产的发展,农场建起一座1200个座位的职工俱乐部。1988年,已发展成为由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组成的规模较大的初等教育体系。在校学生总数达1500人,全场共有幼儿园13个,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8%,巩固率达97.5%。还建一座820平方米的卫生所,拥有较齐全的医疗设备。此外,管区下面还分设两个医疗室。

三、海口农场

地处福清东南部,界于海口、城头两镇之间。于1956年围垦海滩开发创办,原称福清斗垣华侨机耕农场,1957年改为福清海口华侨机耕农场,1960年改为国营福清海口农场。

1956年,干部、职工计108人,有耕地5000亩。1962年划给东阁华侨农场2200亩;1970年由县革委会批准,划借给海口公社352亩、城头公社191亩。总共划出2716亩,留有2284亩。农场属于海滩地围垦,盐碱未改良好,办场初期耕地利用率很低。每年只播水稻300~400亩,亩产也只达125~150公斤。大部分耕地种夏季绿肥田菁以改良土壤。此外,一个畜牧场,年养母猪40头、小猪400头;水面河道面积600亩,年产鱼30吨。全场农牧渔年总产值在10万元左右,每年要亏损5~6万元。1965年,干部职工增至212人,总人口为400人。年插水稻1000亩,亩产175~200公斤;年养母猪80头、小猪800~1000头,河道养鱼,年产鲜鱼15~20吨。全场农牧业总产值达40万元,亏损4万元。

1978年耕地通过长期冲碱后,全部种上农作物。年插水稻2200亩,亩产达750公斤。年养生猪1000头、母猪100头、小猪1200头,产鱼15吨,并创办一个粉干加工厂,年产出口粉干200吨。农工副业总产值达110万元,盈利1万多元。1979起,连续四年获得农业大增产。1982年粮食总产达2013.4吨,平均亩产905公斤。

从办场至1988年的32年中,前19年亏损109万元,后13年共盈利139万元。1988年,全场总人口750人,其中职工378人,有7个农业队、1个水产队、1个机务队、2个畜牧场、1个粉干厂、1个粮食加工厂,是一个以农为主(种水稻),多种经营的机耕农场。1988年播种晚稻1618亩(无早稻),总产1190吨。工农业总产值达163.91万元,每个职工平均年产值4335元,全场纯盈利2.33万元。

四、太城农场

位于宏路镇、福厦公路旁,离融城镇9公里。福厦公路自北向南纵贯农场,交通方便,地理位置优越。

农场的前身为原闽侯专署公安处人仔山、下施劳改农场,全场土地面积3571亩。1958年福清建东张水库时,安置部分水库移民,改办为国营福清太城农场。1960年春,原宏路公社跃进大队曾划归农场领导,到1961年6月,又退出农场回归原属。1975年4月底,根据县政府决定,将原福清县联华茶果场并入农场管理。

自1958~1983年,国家投资达365万元。农场的茶果副业等生产不断发展,但由于体制和管理等多种原因,年年亏损,亏损额共达190万元,年平均亏损7.6万元。1979年后,全场办有263个家庭农场,全面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农场面貌有了明显的改观,亏损逐年下降。至1984年扭亏为盈,盈利1.04万元,自1984~1987年的4年里,共盈利6万元。

1988年,全场总人口1680人,其中职工671人。全场面积3991亩,其中粮食用地1355亩。水稻产量467吨。全场分设3个农业作业区、一个果树作业区和一个茶场,以及奶牛场、供销部、加工厂、运输队、禽畜场、铸造厂、加油站等工副业单位7个。年总产值达127万元,亏损11.53万元。

五、县良种场

1950年土改时,福清县人民政府将县城东门外原地主田地和奎光阁寺产田等90.5亩以及旧城墙基土地全部收归国有,兴办县农场,场部设在玉斗园原平潭同乡会会馆。除国家委派一名干部外,还留用原国民党农业推广所的1名人员,全场只有干部2人、工人3人。农场劳动力主要为劳改队劳改人员。1952年,县政府正式委派场长,工人增加到9人。1957年将县农场划给海口农场管理,到1958年回归原属。又于1960年再划给江镜农场管理,做为该场在城关的育苗基地,至1961年又恢复为县农场。

1962年,为了加强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将县农场改办成国营福清县良种场。从此成为一个以试验、示范、繁育各种作物良种为主要任务的良种场。1964年,全场职工19人,其中干部4人、工人15人。耕地67.7亩,作物播种面积122.2亩,总产量57.83吨。全年共繁育早稻良种17.85吨、晚稻良种13.9吨、小麦495.25公斤、花生91.75公斤、油菜籽71公斤、养猪46头。由于地处城郊,城区建设不断扩大,农场耕地面积因之逐年缩小,到1977年,全场耕地只剩下40.3亩。

1979年,县人民政府决定,将县良种场迁至现在阳下乡可洛溪地方,进行围溪造田,并征用北林大队部分山地创办新场。全场干部4人、工人19人。土地300亩,其中耕地140亩、可耕未耕160亩,建房屋面积2630平方米,内有种子仓库100平方米,晒场2000平方米。1985年,全场干部职工已增加到31人,土地总面积达到770亩,其中农业田地203亩、果园苗圃用地267亩。果树总株数已发展到10366株,宜林山地300亩,种植以杉木、美国马尾松为主。全场分设:种子队、科技队、果林队、机务队、畜牧队等5个专业队。

1987年,提供优良种苗及商品物资有:早晚稻良种30吨、甘蔗苗100吨、各种名果苗木20万株、禽蛋1.2万粒、肉用鸡鸭7000头、猪肉1吨、良种猪苗250头,全年总收入83984元,净盈利9500元。1988年,提供水稻良种22.5吨、果苗3万株、蔗苗100吨、花生种0.75吨。总产值13.53万元,盈利2.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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