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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迳环路(东南大道至虹霞大道)(设计)1. 招标条件 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编号为HCZBFZ[2018]20号的龙迳环路(东南大道至虹霞大道)(设计)已由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融发改审批【2018】24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龙迳环路(东南大道至虹霞大道)(设计); 2.2. 建设地点:位于龙江街道苍霞村,市规划部门划定的红线内; 2.3.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起点位于虹霞大道,终点至东南大道,道路总长1025米,道路红线宽度为36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双向四车道,设计行车速度40千米/小时,设置桥梁1座;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9376.0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5359.66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招标范围:设计内容主要包括: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 2.5.2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涵、给排水、电力排管、路灯照明(含高压接入部分)、管线综合、绿化、交通设施及消防栓等附属工程等设计。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电力排管、照明工程(含高压接入部分)、交通设施及消防栓等附属工程(以上设计内容等)专业工程。 2.6.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19年3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6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同时具备道路、桥梁、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道路工程)或具备道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员工; 3.5.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 3.6.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7.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9.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29日至2018年7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时00分至 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 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清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www.fqztb.com)进行投标报名并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含立项、红线图,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②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或③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人登录福清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www.fqztb.com)进行投标报名后交易平台将会按项目为每一投标人随机生成与其对应的投标保证金虚拟子帐号。投标人应通过投标保证金业务系统将投标保证金汇入其虚拟子帐号(未汇入其虚拟子账号的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可以使用交易平台查询投标保证金的缴交及到账情况,同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材料。 6.4.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8年7月31日 9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 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区)本项目开标室(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 ;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相应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和身份证、购买招标资料凭证到场验证登记(均须原件);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其格式见《通用本》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购买招标资料凭证到场验证登记(均须原件)。 7.3. 根据相关规定,投标人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证,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到场核验的投标人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所持身份证信息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证信息核验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 7.4.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前述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5359.66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126.1893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设计费的计费额、工作量比例最终以有权审核部门的审核数据为准,多退少补。 9. 发布的媒介 9.1. 本次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福清市招投标网(www.fqztb.com)、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清市清昌大道建设局大楼5楼 电话:0591-85153786,传真:/ 联系人:严工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百花洲路16号御景商务中心2期202,邮编:350008 电话:18850772106传真: / 联系人:小朱; 交易中心名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行政服务中心。 招投标监督机构: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点:福清市清昌大道8号 电话:0591-85239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