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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凤溪路32-2号预开设鸡鸭屠杀店

乡下汉 发表于 2019-2-6 22:5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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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凤溪路32-2号预开设鸡鸭屠杀店,而其隔壁已经有一家鸡鸭屠杀店,离居民居住地不过5米距离,必影响周围居民空气质量,且附近就是融西小学,也是学生上下课必经之地,一旦禽流感盛行,影响的将是一个学校学生的健康。
强烈建议另行选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三款第二目明确指出3.1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3.1.2 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咨询1、问该项目选址是否通过的可行性论证?是否对周围居民及学生公示?2、已建成项目选址由哪个部分负责审批?
事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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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朋友您好,您所反映的情况我街道回复如下:我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己配合音西街道执法中队到现场通知业主做好环境卫生。
0996-1.jpg0996.jpg福清市人民政府音西街道办事处 于 2019-01-29 10:20 回复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鸡鸭宰杀未被国家工商总局列入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因此设立个体只需提交: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表;4、委托代理人证明;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诉求件提及可能涉及的环保、卫生问题,应由相关职能部门监管。
特此反馈。
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于 2019-02-01 16: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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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6 23: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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