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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保异地生育报销问题

番薯娃 发表于 2018-9-23 12:5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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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2017年,我市参合人员在辖区外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住院分娩且符合福建省计划生育规定的,按正常分娩、病理性产科分娩两类进行划分。
(1)病理性产科分娩(住院分娩期间有相关合并症或并发症),按正常住院补偿政策结算。2017年辖区外县级或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就诊的补偿标准为: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在6万元以内的部分(含6万元),起付线800元,补偿比例百分之四十五,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6万元部分按百分之四十比例计算。
(2)正常分娩(除病理性产科分娩外的顺产、剖宫产)。①住院费用在800元以下,住院费用由新农合基金资金全额支付。②住院费用超过800元(含800元),新农合基金按800元一次的标准定额支付。
2、根据政策规定,2017年9月30日以后,不再执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财政补助政策,即2017年9月30日以后分娩的农村孕产妇不再享有400元分娩补助。
3、2017年福清参合人员异地就医报销还需要提供在外地的证明,如居住证、房产证、营业执照或在职证明等在外证明中的一种即可。建议您详细咨询86070709。
(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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