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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杂谈] 调控政策影响贷款 福清楼房买卖纠纷频发

鱼丸女士 发表于 2018-10-16 12: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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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国八条”颁布后,使许多购房者无法申请到按揭贷款,而开发商则趁机要求解除合同、赔偿违约金。近日,市法院受理了原告福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庄某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去年4月15日,被告庄某到房地产公司售楼部看房,当日即支付定金5万元预订一套建筑面积为128.84平方米总价款95.52万元的商品房。4月18日被告交齐了20%首付款19.52万元,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被告以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原告应于2011年12月30日前交付验收合格的房屋。
  今年3月17日,原告以“双方所订立的合同已于2010年4月30日登记备案,但被告未依约将商业贷款76万元汇入指定帐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立即解除合同并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9.55万元。被告庄某认为,看房时原告承诺只要购房总价20%首付款即可办理按揭贷款。4月18日签订合同时,公司工作人员称“新政策刚公布到地方还需要一段时间,在此之前交齐20%首付款,签完合同立刻备案,申请贷款还来得及”。由于银行坚决执行新政策,导致申请的按揭贷款未能及时获批,而按30%交纳首付款超出他当时的支付能力。之后,他多次与公司交涉,但对方仍拒绝接受其补交10%差额的意见,执意要求他支付巨额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诉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双方应就《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关被告庄某增加支付首期购房款、调整按揭贷款金额或其他付款方式和期限等内容重新进行公平、合理协商,采取补救措施,达成补充协议。来源:福清侨乡报 作者:滕端钦 通讯员 秀瑜 陈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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