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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杂谈] 因不登记房客信息 房东被警方行政拘留5日

起家粿爷爷 发表于 2018-10-16 12:0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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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10日从市公安局获悉,警方日前开出“罚单”,对不落实治安责任的房屋管理人钟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500元的处罚,钟某也因此成为我市首名因未及时登记房客信息而被行政拘留的出租房屋责任人。
  警方提醒,房东应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登记房客信息,市民如果发现出租户没有及时登记,可拨打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指导处值班电话(87840457)举报。
  4月15日,福清市公安局宏路派出所社区民警在辖区进行“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通过走访群众获得一条线索。群众反映,位于宏路街道宏路村西环南路50号某出租房内人员出入复杂,形迹可疑,可能是传销窝点。
  当晚,宏路派出所组织民警对该出租房进行检查,发现17岁的成都女子吴某于4月6日被人骗到宏路,并在宏路、石竹多处出租房内被传销人员非法拘禁。4月13日,吴某被犯罪嫌疑人带至宏路街道宏路村西环南路一出租房内,继续非法拘禁至被民警解救。与此同时,民警在这一出租房内抓获犯罪嫌疑人黎某、王某等6人。
  民警经调查发现,该出租房已登记并签订治治安责任状。该出租房系钟某4月4日出租给王某、荣某等人。4月13日,黎某等人从外地的一个传销窝点将受害者吴某转移到出租房内,钟某未及时对出租房进行人员登记并办理暂住证,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承租人动向。
  警方提醒,房东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登记房客信息。如果不认真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将给违法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危害社会治安,损害房屋出租人及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警方表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来源:福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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