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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杂谈] 福建省日前公布无人海岛“岛主”申请方式

高山羊叔叔 发表于 2018-10-16 12:0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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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南快报讯(记者 谢丹)记者昨日从省海洋与渔业厅获悉,国家已经正式公布《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审批试行办法》,我省将据此细化实施,《办法》也明确了具体的申请流程。海岛使用期限最高不超过50年。
  《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使用无居民海岛,应向海岛所在地的县级海洋主管部门提出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县级不设海洋主管部门的地区,应向海岛所在地的市级海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向县级、市级海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经县级、市级海洋主管部门审查,报省级海洋主管部门。省级海洋主管部门受理用岛申请后,经审核按审批权限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或经审查按审批权限报国家海洋局审核,由国家海洋局报国务院批准。县级、市级、省级海洋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
  个人和单位的申请获得省政府批准后,我省海洋主管部门将负责下发批准通知书、征收无居民海岛使用金、 办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和颁发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书。需要明确的是,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中含有建筑工程的用岛,最高使用期限为五十年;其他类型的用岛可根据使用实际需要的期限确定,但最高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三十年。
  另外,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如果需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岛主”应当到原审核机关办理相关手续。用于经营性开发利用的无居民海岛,还应依法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而获得使用权后在开发海岛过程中,也必须遵守相关法规,做好海洋生态的保护。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谢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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