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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杂谈] 福清市建设局解答福清市民如何申请廉租房

紫菜饼表妹 发表于 2018-10-16 11: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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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清市市民俞某:我原先在福清钢铁厂工作(国有企业),于2003年下岗,由于在城关没有房子不能落户,户口只能落户在龙山街道隆中村,现在想要申请廉租房,但是龙山街道说建设局规定像我这种情况不能申请廉租房,但是我现在没有房子住怎么办?请政府部门给予解决。
  福清市建设局回复:请您参阅2012年申请廉租房的条件看是否符合申请廉租房的条件。
  2012年我市廉租住房的申请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区(七个街道)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满2年以上(含2年),并在本市工作、城区居住;
  2、城区申请人家庭年收入在4万元以下(含4万元)的;
  3、家庭财产标准在10万元以下的(城区当年廉租住房申请家庭年收入标准的2.5倍:4万元×2.5倍=10万元);
  4、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7平方米以下(含17平方米)的;
  5、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已婚的,其配偶的年收入、财产、住房建筑面积必须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2)与申请人在同一个户口本的家庭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直系亲属”)的年收入、财产、住房建筑面积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3)申请人虽无住房,但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口本的家庭直系亲属及配偶之一有住房的,该申请人不属无房户;
  (4)申请人与直系亲属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户口分户或者迁出的,该直系亲属的年收入、财产、住房建筑面积仍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来源:看福清 作者: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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