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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杂谈] 卖房签“阴阳合同”一旦被揭穿或被追刑责

紫菜饼表妹 发表于 2018-10-16 10:5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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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小王卖房给小张,双方为避税签了“阴阳合同”,“阳合同”卖价21万元,主要用来对外避税;对内的“阴合同”是38万元,也就是房屋买卖双方真实愿意的实际成交价。不料交易过程中,小张坚持只交21万元,两人因为余款起纠纷,并闹上法庭。
  【律师解读】 福建宇凡律师事务所翁凡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阳合同”为了避税,因此损害国家利益,是属于无效合同。本案中,小张应当按照“阴合同”规定来履行合同义务。
  二手房交易中签订两份“阴阳合同”的情况并不鲜见。从表面上看这种操作手法可以减少交易双方缴纳的税费,但事实上却存在颇多法律风险。在不少人眼中,二手房买卖签订“阴阳合同”这种看似能够省下不少的税费,然而暗藏很多风险,对买卖双方来说都存在很多“后遗症”。卖家的后遗症主要在于:合同价和实际成交价不一致,房产交易不是一手交钱一手交房,持续过程比较长,一旦过户手续办到一半,买家要求按照“阳”合同价支付房款,便会出现很多纠纷。买家后遗症在于:今后要转售此房,在支付差价税、营业税等税收的时候,还要多缴一笔冤枉钱,这样算来,所缴纳的税费差别不大,无非是现在交还是以后交的问题,买家得不到实惠。在此,翁凡律师特别提醒大家,阴阳合同一旦被揭穿,少缴的税费就会被依法收缴,而且买卖双方逃避的税费数额如果达到一定的量,还有可能构成犯罪被追刑责,最终得不偿失,建议广大市民应杜绝这种操作手法,以免最终损害自身利益,触犯法律。
来源:福清侨乡报 作者:卢贤明原标题:卖房签“阴阳合同”起纠纷闹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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