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591-39010577 / 85236228
快捷导航
  • 0

[楼市杂谈]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清自来水价格定价决定

番薯娃 发表于 2018-10-16 08:5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3966 0

请登录查看大图。42+万用户选择下载看福清App享受全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令第44号)、《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08年第2号)的规定,福清市物价局于2014年9月10日在福清市卓越大酒店组织召开“福清市居民用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听证会上,23名听证代表分别就方案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大多数听证会参加人对此次价格调整的方案(一)表示支持和理解,福清市物价局本着民生优先、稳妥审慎,尊重大多数听证代表意见的原则,决定我市居民用自来水价格采用第一方案所确定的价格,连同其他行业用水价格、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上报市政府批准。2015年2月3日经福清市十六届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同意,决定调整福清市自来水销售价格,现将定价决定公告如下:
  一、自来水用水类别划分:
  1、民用水:包括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
  2、特种行业用水:包括桑拿、洗车、足浴、纯净水业。
  3、其他行业用水:除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外的所有用水。
  二、各用水类别自来水价格:
  (一)民用水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第一级水量核定为每户每月0-25吨(含25吨),价格为每吨2.20元;第二级水量核定为每户每月25-30吨(30吨),价格为每吨3.30元;第三级水量核定为每户每月30吨以上,价格为每吨4.40元。
  2、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价格(基础水价)为每吨2.20元。
  (二)特种行业用水价格(基础水价)为每吨3元。
  (三)其他行业用水价格(基础水价)为每吨2.40元(不变)。
  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闽政办〔2005〕136号文件精神,对除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外的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用户用水定额内的水量按各用户用水类别基础水价计价;用水量超定额10%以内(含10%)部分,加价15%;用水量超定额10%以上至20%(含20%)部分,加价35%;用水量超定额20%以上至30%(含30%)部分,加价80%;用水量超定额30%以上部分,加价150%.
  用户用水定额,由水务公司本着满足生产、工作需要、促进节约用水的原则具体核定,并予以公布。
  四、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从2015年4月抄见水量起执行。
  特此公告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3月10日
来源: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原标题: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清市自来水价格定价决定的公告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手机访问|手机App|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于我们

© 2024 FQLOOK.cn|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福清市互联网示范企业|福清市IP访问量前三企业

闽工商网备第350181100079485号|闽B2-20190853|闽公网安备35018102000007号 |闽ICP备07503243号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591-39010577(转8号按键)

GMT+8, 2024-4-25 14:53 , Processed in 0.067339 second(s), 16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