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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规划] 福清宝马4S店选址海口镇洋坂村 招标开始

鱼头侄儿 发表于 2018-9-23 12:4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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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FZGT(福清)2012002)
邀请单位名单:1、福建四海建设有限公司2、福建省麒麟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3、福建省泷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4、福州市一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清宝马4S店-宝马汽车4S店商服楼工程已由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12]A0600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清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自筹,招标人为福清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福清市海口镇洋坂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0829.38平方米;预算价24956518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施工总承包,包括地基(含桩基、土方挖填)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屋面、给排水、电气、消防、玻璃幕墙、室外工程等分部等,本次招标不包括通风空调 (甲方另行招标),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另附:30000立方米土方工程其中15000立方米自填,15000立方米土方外运预算不超过45万元)。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 24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泉州市住宅建筑设计院 ;
2.6.3.代建单位: / ;
2.6.4.监理单位: 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为福建省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或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资质,并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已通过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注册资本金金额超过拟招标项目预算价的20%;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施工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
3.4.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的企业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且由主办方派出项目经理; 不允许 转包和分包。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8. 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监理企业在榕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不在福州市行政区内注册的投标人应在福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拟派出作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从企业在福州登记备案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联合体中专业承包企业不作此要求)
3.9. 投标人及其拟派驻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未存在闽建法[2007]15号文件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而被限制从业的;未存在榕建筑[2010]17号文件规定的被暂停或限制参加政府投资项目投标的情形;且未处于榕建筑[2007]92号文规定的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警示期内而被暂停或限制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9月24日至2012年9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福清市元洪路福清市建设局)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光盘)每份售价人民币200元,招标图纸每份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以电汇或银行转帐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帐户并注明工程名称;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0月8日11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福清市元洪路福清市建设局);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告栏(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清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福清市海口镇洋坂村 ,联系人:巫智宏 ,电话: 13606930168 ;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洪山科技园5#楼3层西 邮编:350002;
电话:0591-83320580 传真:0591-87725195 联系人:杨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福清市支行 ;
账户名称:福清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账 号: 1402 0401 3960 1084 813 ;
注明用途:注意:(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福清宝马4S店工程投标保证金" );
交易中心名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福清市元洪路福清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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